Re: [討論] 新光長扶久久b型+新要保人豁免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神子)時間11年前 (2015/03/11 22:24),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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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pecia (我會努力的,天上再團圓)》之銘言: : 大家好,請教一下 : 最近買了 新光的 長扶久久b型+新要保人豁免附約 : 對於"新要保人豁免附約"有些疑問 : 1' : 長扶久久b型 就有1-11級殘 豁免, : 再加新要保人豁免附約 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相同的情況下 效益大嗎? : 我知道豁免範圍有變大,多了 癌症/重大疾病 這些, : 但1年保費長扶久久b型 (2w 30年)約8000元,而新要保人豁免附約 就要約1300元, : 各位覺得ok嗎?還是退掉 新要保人豁免 比較好? : 2'業務說,假設我第一年就發生了第一級殘, : 因為我主約已有1-11級殘豁免,再加上 新要保人豁免 : 那除了後面29年的保費豁免外,另外再給付29年的保費當保險金給我 : 這是正確的嗎?因為我問新光客服卻得到不同的答案! : 3'有人說 新要保人豁免 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同的情況下(要保人為主要經濟支柱) : 效益才比較大,我老婆也買長扶久久b型+新要保人豁免附約+醫療險附約 一樣30年期 : 年保費約17000元,她這情況,把要保人改成我 是不是比較好? : ps:我是主要經濟支柱 最近也有想買新光長扶久久B型,見到版友有相關疑問,也想順便發問 我的問題是跟新要保人豁免附約有關 針對新要保人豁免的附約內容,我是這樣理解的: 1. 要符合合約內的重大疾病險豁免的要件是很困難的(僅癌症及重大器官移植比較沒爭議) 2. 主約內的1~11級殘豁免與新豁免裡的腦中風與癱瘓覺得算是重複 所以個人覺得新豁免僅在癌症與重大器官移植及嚴重燒燙傷這三部分能發揮功效 請問萬能的保險版鄉民, 可以如此理解這個附約嗎? (還是有誤會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7.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6083874.A.5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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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附約的對象是【要保人】,長扶久久的對象是【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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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時,多一個豁免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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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多一個豁免可以保障 重大疾病等非殘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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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XX狀況繳不出保費 就針對該狀況去買保險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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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遠比買豁免來得好太多 更何況BBA內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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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重大疾病/燒燙傷繳不出保費 買對應險種就有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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