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請問關於第三責任險理賠部分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六月底左右上班的時候把我的摩托車停在停車格裡面,
然後被別人追撞,造成摩托車的損害。
責任上歸屬這邊是完全沒有的部分。
對方的保險公司要做理賠,
也請理賠人員看過我修車的估價單,估價單金額是22500,
有跟對方確認過是不是會理賠這樣的金額。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跟我說我沒有責任,基本上是會完全理賠的。
明天要請我簽和解書,但是理賠金額變成21000。剩下的金額是我自己要補。
說保險公司有評估過車齡什麼之類的,認為價值沒有這個多,所以會有折舊之類的事情。
我現在的問題點是
1.保險公司看過估價單說OK沒問題,那為什麼要在準備簽和解書要理賠的時候,
跟我說價值沒有這麼多?為什麼不在當初看估價單的時候就跟我確認好?
2.跟我說如果不接受這樣的和解方案,可能就要走照正常程序,何謂所謂的正常程序?
另外和解部分我可不可以跟他要求賠償我這段時間沒有交通工具的損害呢?
以上麻煩請了解的板友幫忙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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