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兼差族 謹記「7戒」

看板JOB-Hunting (求職/找工作)作者 (南無地藏王菩薩)時間18年前 (2006/10/11 0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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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差族 謹記「7戒」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6.10.07 01:36 pm 上班族兼差的「阿魯族」正盛行,企業也開始研擬因應之道,職場專家表示,兼差族雖然 合法,但是也得小心不要誤觸地雷,千萬不要惹火正牌老闆、搞垮身體,否則得不償失。 薪資不漲、物價漲的年代,很多人靠兼差為自己加薪,一般而言,除非公司有「不得兼職 」規定,否則兼差並不違法。但如果公司明文規定「不得兼職」,一旦兼差被公司查到, 就有違反勞動契約之虞,嚴重者可能會丟飯碗。 有一些人是法令明文不得兼差。Ca-reer職場情報誌總編輯臧聲遠指出,如銀行法規定銀 行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銀行職務;公司法規定經董事會聘用委任的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 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的業務;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包 含公立學校的行政人員)不得兼職等。 如果想要身兼數職賺外快,臧聲遠提供七大禁忌提醒「阿魯族」謹記在心:一、「低調」 ,雖然兼差不違法,但還是低調進行比較好,如果大喇喇地兼差,老闆心裡還是會不是滋 味。二、「不要耽誤正職工作」,因為真正提供保障的還是正職工作,正職、兼職主從不 能本末倒置。三、「別挖公司牆腳」,如果兼職工作與正職雷同,最好別接對手公司的案 子。四、「不能只靠口頭承諾」,即使是兼職,最好能簽訂白紙黑字合約,才能確保拿得 到錢。五、「不要亂用人頭帳戶」,如果想節稅,可以調整收入名目,如「稿費」等,只 要全年收入18萬元以下,稿費無須報稅。六、「不要隨便簽名」,避免成為別人逃稅工具 。七、「別為賺錢不顧生命」,接案接過頭,可能賠上健康。 【2006/10/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LIF6/3549511.shtml -- 受過高等教育沒什麼稀奇,很有錢也沒什麼好稀奇, 只有當一個有顆溫暖的心,這些特質才會變得有價值。 --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05.183 -- 生氣並沒有傷害別人,卻先傷害了自己。 -- 達賴喇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05.183 ※ 編輯: Jack0 來自: 218.168.205.183 (10/11 09:44)
文章代碼(AID): #15B4nKKL (JOB-H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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