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誠徵博士教師

看板JOB-Hunting (求職/找工作)作者 (藍色精靈)時間17年前 (2009/05/19 21: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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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共同條件: 1、博士以上學歷(95至97學年度畢業者優先考慮) 2、待遇:月薪44,000元。 3、僱用期間:自98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或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 4、檢附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附外交單位驗證之影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2)履歷表附2吋近照。 (3)自傳及簡歷。 (4)代表性、著作或作品集。 (5)可開授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料(至少列舉3門) (6)其他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人士亦歡迎報名。 二、個別條件:(各用人單位所需名額、專業領域及協助課程) 法律學系:3名 1、擬進用博士教師協助之教學課程,為本系發展規劃目前尚缺人力教授之課程或修課人 數過多之課程,說明如下: (1)研究所(碩、博士班):法學外文課程。 (2)大學部(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 ※基礎必修:民、刑法總則、憲法、法律倫理學、性別與法律、法學英文、民法親屬、民 法繼承…等。 ※專業必選修:民事訴訟實務、英美法導論、法國法導論、商事法暨公司法總論、法學方 法論、家事審判法、擬制司法書類、銀行法、企業併購法、租稅法、國際貿易法、金融法 、刑事訴訟實務、專利法、商標法、非訟事件法、地方自治法專題、立法程序與技術、刑 法專題研究、經濟刑法、英美契約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監獄學、信託法、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法、性別平等與法律專題研究、民法方法論專題研究、歐洲聯盟法、實習法庭…等。 (3)支援外系課程:民、刑法概要,商事法…等。 2、協助辦理系院教學及學術發展相關事務:協助指導論文撰寫、課業輔導、教學相關計 畫之撰擬、協助學術研討會之籌辦等。 其他: 1、新進人員須納入差勤系統,寒暑假期間亦需上班。 2、上班時間原則為週一至週五,教授進修學士班課程者,得視實際情況安排於週六、日 (依各用人單位規劃上班時段,每日至少須足8小時) 3、新進人員由系(所、中心)教評會辦理審查,並不為其辦理教師資格送審。 聯絡方式:請於98年5月21日前(郵戳為憑)檢具履歷表正本、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逕寄本校人事室施小姐收,郵寄地址:237臺北縣三峽鎮大學路151號,信封請 註明應徵「法律學系」博士教師職務,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未獲 通知參加甄審者恕不退件或函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32.136
文章代碼(AID): #1A4hhF6n (JOB-H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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