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短期滯在時申請在留資格認定

看板JapanStudy (日本留學)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1/13 23:5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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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教前輩 我現在在大阪用短期滯在唸短期語言學校 滯在期間是9/22~12/21 這幾天收到專門學校的合格通知書 但是學校要我自己去辦在留資格認定 要等到我匯了學費拿到入學許可證明之後 預計下週可以去入管送件 明年在台灣換好留學簽證後預計三月底再過來日本 可是有個問題是,我現在如果自己本人去送件 又一個月內在留資格沒有發下來 而我又不得不回台灣的情況之下 等在留資格發下來之後,可以請代理人幫我去拿嗎? 還是說送件人跟去領的人,一定要同一個人? 另外申請書上的日本における連絡先我該填什麼比較好 因為12月中就要搬離現在住的學校的宿舍了 明年也還不知道會住哪裡.... 爬了一下文之後,很多都是學校會幫忙辦在留資格.... 或是直接在日本換成留學簽證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是跟我一樣的情況的.... 謝謝大家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3.1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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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許可證明是用寄發的,如果你人不在日本的話,可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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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收件後再寄到台灣,申請時回郵信封寫朋友可以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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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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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就這麼簡單X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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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ESXo9r (Japan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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