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首次偵訊律師陪同 冷冷清清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
「檢警第1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9月實施迄今,全國總受理件數
僅155件,其中8件不符專案範圍而未予扶助;10件是申請人申請後又
撤回,所以實際成案只有137件,從帳面上來看,成效不如預期。
當事人心態不願申請
法扶新竹分會及相關律師分析,這可能和警界擔心偵訊時有律師在場,
猶如芒刺在背;或是當事人擔心律師收費過高;或因當事人有「請了
律師就等同先自認犯罪」的心態作祟使然。
新竹分會執行秘書、律師李美惠說,法扶律師免費陪同到場接受偵訊,就
算事後發現當事人資格不符,必須追繳服務費,依日、夜間不同,每小時
也才各收取600或1000元不等的律師費,遠比坊間律師事務所便宜。她直
言,真正影響整個執行成效的重要原因,應該還是在警政署對這套專案的
態度。
以新竹縣市為例,新竹市警3分局是獲選配合這項專案,增設律師陪同到場
訊問偵詢室的示範分局,但這個偵詢室迄今尚未完工驗收,更遑論啟用。新
竹市警3分局副分局長陳俊成說,這項專案上級已有明確指示要全國同步配合
實施,但是何時實施?還沒收到最新指示。
偵查隊隊長葉政蔚說,前述偵詢室相關錄影、錄音及防護牆等硬體都已完備,
只要稍作整理即可啟用;但他憂心這套制度相對來說是否對被害人權益保護
不足?
律師朱昭勳則說,其實現在警方偵訊都全程錄影、錄音,實務上反而較常見
被告抗辯警方取得的贓物並非被告所有,甚至直指被栽贓。
因此他認為,當前在搜索扣押過程比較容易發生爭議的狀況下,搜索扣押期間
能有律師在場,應該會較為允當,似乎也比陪同到場偵訊,對被告的人權更有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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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奇摩新聞,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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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僅為了得到一時心理上.情緒上的平衡,
而踐踏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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