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律師倫理規範第五條問題
請問各位道長
依律師倫理規範第五條規定,律師應依全聯會理事會所訂在職進修辦法,每年至少完成六小時之在職進修課程。
若每年沒有完成至少六小時課程
請問會有怎樣的不利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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