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人獲大陸律師證照 可執業了
【經濟日報╱記者陳慧敏/台北報導】 2008.12.22 03:13 am
國共論壇開出十項利多,其中備受律師界關注的是取得大陸律師資格的台灣民眾,可以在
大陸執業了。中共司法部已通過「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
管理辦法」,明年元旦起實施。
辦法規定,取得大陸律師資格的台灣人,執業範圍不僅包括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包括擔任
訴訟代理人從事涉台婚姻、繼承等訴訟法律業務。台灣居民在大陸律師事務所依法享有大
陸律師執業權利,也可成為大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中新社指出,「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在司法
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司法部長吳愛英部長昨(21)日簽發,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大陸今年6月首次開放台灣居民參加中國國家司法考試,吸引800多位台灣考生,其中有37
名考試合格,這37名考生若能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再加上一個月培訓期,將可取
得律師職業證書,在大陸執業。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大陸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姜志俊說,大陸今年6月開放台灣
考生參與司法考試,就應頒布此相關配套辦法,辦法可說是晚一步出來。
姜志俊說,律師公會曾在10月赴北京拜會大陸國台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希望
爭取台灣律師可憑在台多年執業資格,換得在大陸律師執業條件。此外,律師公會爭取台
灣律師登陸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提供台資企業回台上市等法律服務工作。
香港根據CEPA,香港律師若取得大陸律師資格,可登陸執業或設立事務所,卻僅能從事非
訴訟業務。姜志俊說,尚未看到司法部明確公布辦法,希望台灣確實能得到大陸律師的國
民待遇,台灣籍律師登陸可從事訴訟業務。
北京和蘇州台籍仲裁員、也是北京中央財經大學兼任教授的張耿銘指出,台灣律師若有意
到大陸執業,靠自修苦讀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僅是資格跨越門檻,無法執業;想到大陸接
案,最好的方式是到大陸修法學碩士或博士,接受大陸司法教育,建立大陸司法人脈,才
能體察大陸司法體系的人情世故,融入當地,才能夠在大陸執業。
此外,張耿銘說,通過大陸司法考試的台灣考生,近期都反應難以找到大陸律師事務所收
留,希望大陸官方進一步來協助台灣考生完成大陸律師訓練。
【2008/12/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3/4654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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