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道長1月8日可以代開庭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牛奶糖)時間16年前 (2009/01/03 16:59), 編輯推噓14(14011)
留言25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道長好 是這樣的 小弟1月8日上午九點半在台北地院有一件刑事案件要開庭(整個上午) 但同時間在高院刑事庭(九點五十分)及北檢(十一點)各有案件要開 所以想徵求不知道有沒有道長當天上午可以代開北院刑事案件 有意願的道長只要坐在法庭即可,無須發言無須詰問,可帶書去看 因為該案是強制辯護案件(銀行法),所以必須有辯護人在庭 有意願的道長歡迎寄站內信給我,酬金我們再詳談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po這種文,如有違反版規請版主告知,我會砍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248.14

01/03 17:14, , 1F
當然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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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7:19, , 2F
請問你是接下法律扶助的強制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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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1:09, , 3F
現在強制辯護案件已經被濫用到這種程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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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不如讓一隻貓披上律師袍坐在那裡算了,還不用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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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13, , 5F
請問一樓或二樓的道長有意願嗎?請寄站內信給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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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1, , 6F
4樓的描述好有畫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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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20, , 7F
我覺得你不配當律師 你不懂強制辯護的實質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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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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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39, , 9F
重點是版主怎麼會歡迎這種文章在這個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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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44, , 10F
我個人認為「找人代庭」沒什麼不妥 至於當事人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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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私底下協調的事 如果當事人自己都沒異見 哪容得到旁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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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 甚至只憑三言兩語就給人扣上不配當律師的大帽 這種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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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庭當然是每個人不願意看到,只是didadi板友看不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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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本文第六行吧...這一行修掉的話就沒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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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能是多數被告,與該被告無關之審理程序。話說啥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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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辯護的實質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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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強制辯護,這個比較神奇:你認不認罪,不認以後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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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想發言..側轉四十五度,對辯護人曰:我沒有在問你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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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描述好有畫面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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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更多法官不懂認罪協商與交互詰問的意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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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來強制辯護的實質意涵就是讓當事人覺得揪甘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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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果懂,自己就會找中意的律師,還需要強制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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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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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的道長只要坐在法庭即可,無須發言無須詰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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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已經認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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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NoZar3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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