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 國際法律碩士(J.D)研究生2009港澳臺招生簡章
國際法律碩士(J.D)研究生2009港澳臺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國際法學院2009年
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招收攻讀國際法律碩士(J.D)學位研究生
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國際法學院(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成立於2007年7月。
美國著名法學家雷蒙教授(Jeffrey S. Lehman)擔任創院院長。雷蒙教授曾任美國密歇根
大學法學院院長、美國法學院院長聯合會主席以及美國康奈爾大學校長。
本項目學習年限為4年,師資由世界各著名法學院教授、著名大法官、傑出律師組成,
採用全英文授課,按照最新、最高標準和美國法學教育中的J.D培養模式來培養研究生。
學習期滿,學完規定的課程(共84學分),成績合格,並完成碩士畢業論文通過答辯者,
頒發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證書,
以及北京大學的英文學位證明(Juris Doctor)。
一、報名資格
1.香港、澳門或臺灣永久居民。
2.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或以上的學位。
3.畢業專業除法學專業以外不限。
4.身體健康,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學位和學術水準以及語言能力達到一定的要求。
二、選拔方式
1.實行申請—審核方式。
2.申請的程式:
(1)接受申請材料時間: 日到 日。如郵寄申請材料以郵戳時間為准。
申請材料寄送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西麗大學城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B棟103 室
許老師(郵編:518055)
(2)申請材料包括:
?申請人需準確、完整填寫申請表的各個專案,並貼好自己的照片;申請表下載網址:
http://grs.pku.edu.cn/zs/content/zs_2009_got(港澳臺申請表).doc
?有效身份證件的影本;
?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預計畢業證明)的原件或公證件;
?畢業院校正式成績單的原件或公證件;
?外語水準證明,TOEFL,IELTS或其他證明;
?兩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當職位人員)的推薦信(中英文皆可);
?個人陳述(含研究計畫),800字左右,用英文撰寫;
?LSAT成績(如有請提供,僅限2009年);
?申請費150元(同內地研究生報名費),復試時與復試費一起交納
(復試費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收取);
3、復試
(1)復試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組織,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對申請者的來源學校
、專業、學術水準、品德及其在申請專業領域內的發展潛力進行審核後確定復試人選。
(2)2009年 月前發復試通知書。復試時間在2009年 月,地點在深圳或北京。
(3)復試形式為面試,復試結果將在 月上旬通知本人。
三、招生類別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四、獎學金與學費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按學校的規定交納學費,同時與祖國內地研究生同等待遇
,可參加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學費標準(人民幣):50000元/年。
五、錄取
根據考生提交的報名資料、復試成績、審核結果等,最終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
將於6月下旬發給考生本人。
六、入學
新生於9月初報到入學。具體時間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
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
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宿舍位於深圳市大學城學生公寓內,按照祖國內地同學相同標準收取住宿費。
七、學習地點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國際法學院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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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想證明自己有多麼了不起!
我只是要告訴別人,我失去的東西,我一定要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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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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