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有權查個人資料? 法務部:還須研究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kevin)時間15年前 (2009/03/10 09:07),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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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立委提案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認為應免除民意代表蒐集個人資料的事前告知義務 ;若立法通過,日後民代的權力將擴增,言論免責權的保護也擴大。據了解,法務部以及 司法院初步同意,但法務部表示,建議限縮用於中央民代,地方民代暫不列入。 但有立委指出,若立法通過,會讓爆料文化成為問政的主流,且立法委員應該保障人民的 隱私權,而不是侵害隱私權。立委表示,所謂的民代免責條款規定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 第九條,規定民意代表基於質詢問政之目的而蒐集之個人資料,免除向當事人事前告知義 務。 法務部則強調民代免責條款僅限民代問政時使用,如果是問政以外的用途,仍須負民、刑 事上的責任,無法免責。此外,行政院版的草案還規定媒體;學術單位和公務機關也享有 事前告知義務豁免權;但法務部表示,蒐集、處理個資的行為,如果不符合草案的規定, 而侵害隱私權的話,仍須受到該法的處罰。 除了上述的民代免責條款,還另外修正草案第二十八條,將資料外洩的賠償上限提高到新 台幣十億元,多數立委對此抱持贊同,司法機關則表示,公務和非公務機關使用民眾個人 資料情況普遍,因此應該加重賠償,才能保護民眾的隱私權。另外草案第二十九條也加重 了公司機關和企業的責任,民眾在索賠時,原則上不須負擔舉證責任。 ~~~~~~~~~~~~~~~~~~~~~~~~~~~~~~~~~~~~~~~~~~~~~~~~~~~~~~~~~~~~~~~~~~~~~~~~~~~~~ 只能說這次藍黨太超過了 個人資料跟你職權行使有何關係 你說出個理由出來啊 根本狗屁不通 他只要敢過 一定申請大法官解釋 只能說國民黨太靠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35.11

03/10 09:19, , 1F
以為自己是檢調?
03/10 09:19, 1F

03/10 11:06, , 2F
這個那麼扯應該過不了吧 用不著大法官出來說兩句
03/10 11:06, 2F

03/10 11:58, , 3F
法務部和司法院原則上同意耶?真是太嗨了
03/10 11:58, 3F

03/10 12:33, , 4F
釋憲??民進黨連聲請釋憲的門檻都摸不上邊呢。
03/10 12:33, 4F

03/10 18:42, , 5F
還想偷偷用國會調查權偷渡
03/10 18:42, 5F

03/10 19:45, , 6F
僅限於問政時使用 就相當開會期間才有言論免責權啊
03/10 19:45, 6F

03/10 20:20, , 7F
澄清一下,司法院從沒表示過同意 聽說這記者在作夢
03/10 20:20, 7F

03/11 00:10, , 8F
真是太狂妄了....以後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也可以有審判權...
03/11 00:10, 8F

03/13 15:31, , 9F
以後會不會立委變法官= =Y
03/13 15:31, 9F
文章代碼(AID): #19jRqrcw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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