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hourly charge
似乎只有在非訟律師才會有time sheet的問題
有沒有人訴訟律師想過
用以時計費的方式來執行業務的呢?
現在毋寧是以審級計價為大宗
先不論不同的案子有不同的收費這樣子不精確的分法
在很多近似、收費也相同的案子裡
有些案子很簡單 去一次甚至狀子還沒準備好就可以結了
有些案子開了十次都還沒開完 還要一直補狀
而這其中因素又太多太多
多數皆非當初受委任時律師可以預料(遑論委託人)
但這樣的利益與不利益卻是強加諸在委託人身上的
反正大多數委託人反正對於程序也是一知半解
畢竟大概幾十年才上一次法院 所以平時也無從比較這樣公不公平
是這樣嗎?
誠然以台灣人的個性
以時計費或許會讓初次委任律師的人感到戰戰兢兢
甚至會覺得律師會虛報時數
但是在自由市場機制的運作下
以時計費的制度並不會改變律師的收入
也不會改變律師可以提供的服務
只會讓收費與律師提供的服務變得較公平
至於律師會不會虛報時數的問題
我想付了一個審級十幾萬卻遇到超混的律師更是時有耳聞的事吧
律師本來就是要找自己能信賴託付的人不是嗎?
剛才僅僅是出完一庭就結掉一個案件
也有可能
是這樣的"不當得利"沒有進到那個受雇律師的口袋裡
他才會這樣愛發牢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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