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陪同當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是否須登錄台北地院?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大律師是甚麼,好吃嗎?)時間15年前 (2010/05/14 10:44), 編輯推噓5(5018)
留言2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問題大概就如同標題所示 因為依律師法第7、9、11等條之規定 律師必須在地方法院登錄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才能在當地執行職務 而我們在陪同當事人至各派出所或分局製作警詢筆錄時 警察除了委任狀外,也都會要求出示當地律師公會的會員證 事務所有個當事人接到一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通知書 要求到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去做筆錄 而小弟沒有在台北地院登錄、亦無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請問可以陪同當事人到位於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做筆錄嗎? 老闆是說刑事警察局是管全國的,不像一般分局是縣市級單位 所以應該沒問題 只是刑事委任狀上就要注意,應寫「此致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而不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但為求謹慎起見,還是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有相關具體的法條可以惠賜的話那更是感激 畢竟很多警察都不太喜歡給律師太多的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49.28

05/14 11:08, , 1F
這都很模糊的 能說你有主觀違法犯意嗎? 不行吧
05/14 11:08, 1F

05/14 11:09, , 2F
警察哪知道你登錄哪裡?這種規定他們不懂啦
05/14 11:09, 2F

05/14 11:10, , 3F
這種問題會有甲說 乙說之分 沒有哪個是對的 哪個是錯的
05/14 11:10, 3F

05/14 11:10, , 4F
既然如此 也不能說你主觀上故意去違反規定
05/14 11:10, 4F

05/14 16:55, , 5F
妙哉,民事案件審判長認為適當許可可為訴代,當了律師反而被
05/14 16:55, 5F

05/14 16:56, , 6F
律師法執行業務範圍受限,諷刺的是被限制對象還是律師(有感
05/14 16:56, 6F

05/14 16:56, , 7F
雖然本文指的是刑事(默
05/14 16:56, 7F

05/14 18:06, , 8F
是啊 我同學當法務 常當民事訴代 都到外地開庭
05/14 18:06, 8F

05/14 19:10, , 9F
謝謝各位,看來應該是沒甚麼問題。另外因為當了律師可是
05/14 19:10, 9F

05/14 19:11, , 10F
反而不能當訴代,甚至連複代也不行,真的感覺很奇妙
05/14 19:11, 10F

05/15 01:58, , 11F
這就是有爭議的地方。試問客戶若被當場逮捕、直接移送地檢
05/15 01:58, 11F

05/15 01:59, , 12F
,如未登錄臺北律師公會,則能陪同到北檢嗎?但客戶若要求
05/15 01:59, 12F

05/15 01:59, , 13F
呢?難道要當場捨棄當事人?
05/15 01:59, 13F

05/15 01:59, , 14F
也就是說,可能會被認定是在台北地檢署轄區內執行業務...
05/15 01:59, 14F

05/15 02:00, , 15F
這種灰色地帶,就是要被整的時候,會被拿出來惹麻煩的。
05/15 02:00, 15F

05/15 02:12, , 16F
懲戒都是地檢在移送的,聽說很多是看交情。
05/15 02:12, 16F

05/15 11:27, , 17F
在請問各位道長,假如你受委託之後,了解委任內容,發現
05/15 11:27, 17F

05/15 11:29, , 18F
就當事人陳述是有罪的(犯案的內容是泯滅人性,人神共憤
05/15 11:29, 18F

05/15 11:30, , 19F
法理所不容的狀況),會解除委任還是就繼續承接這個案子?
05/15 11:30, 19F

05/15 11:56, , 20F
如果我有決定權的話,應該會選擇解除委任
05/15 11:56, 20F

05/15 12:11, , 21F
如果你對客戶感到厭惡…最好不要接…因為你沒辦法保證你會
05/15 12:11, 21F

05/15 12:11, , 22F
盡力達成客戶的要求…
05/15 12:11, 22F

05/15 22:08, , 23F
這種很多都是法扶的 我有處理過 最後就無期徒刑定讞
05/15 22:08, 23F
文章代碼(AID): #1BxBaRrZ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BxBaRrZ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