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 訪談對象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楞)時間15年前 (2010/07/18 12: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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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 研究的需求 誠徵 訪談對象 條件 1.曾於35~45歲這段時間因非自願因素而離職(Ex:被裁員......等) 2.離職後換做了不同性質的工作(生涯轉換) 3.生涯轉換成功一年以上(包含一年).而且自己喜歡轉換後的生活 ,自己認為生涯轉換的決定是正確的或成功的均可 若有符合上述的條件.誠摯邀請您接受訪談或推薦訪談,期待藉由你協助, 幫助更多與您有相同困境的人 請聯絡 台南大學研究生鄭同學 E-Mail: 1004.mickey@gmail.com, (對訪問有任何疑問,均可提出) 非常感謝您! PS:本文代PO.請勿直接回信箱.請Mail連絡鄭同學.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66.229
文章代碼(AID): #1CGe8rIG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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