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正己二波 檢再搜一法官一律師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問世間,愛情阿~ )時間15年前 (2010/08/11 18:0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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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林長順台北11日電)檢調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疑收賄案,今天發動 第2波大規模偵查行動。檢調搜索高院法官楊炳禎、律師邱創舜的住處,初步了解,調查 行動與前法官張炳龍收賄案逆轉有關。 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台北縣調查站等單位,搜索台北、桃園、新 竹共18處據點,包括楊、邱住處、關係人住所、辦公處所,拘提犯罪嫌疑人5名、傳喚約 談19人到案作證。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證實,高院法官楊炳禎住處遭搜索;高院並發布新聞稿強調,充分尊重 檢察官依法行使偵查權,楊炳禎一事將提報明天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後續處理。 但楊炳禎本人則否認被搜索;他下午不滿地表示,自己沒有遭約談,住處也沒遭搜索。 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7月間偵辦前苗栗縣長何智輝為「銅鑼案」脫罪,行賄高院法官陳榮 和、李春地、蔡光治等人,3名法官已遭收押。 檢調發現,蔡光治5年前曾承審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收賄案更四審,將張炳龍由一審 12年改判為無罪,判決理由疑點重重,懷疑蔡光治在張炳龍案另涉貪瀆,將本案列為「正 己專案」第二波重點查察對像,展開蒐證調查。 張炳龍於民國85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新台幣30萬元賄款,承諾將另一造從無罪改判有 罪。但張炳龍未判決就被調離花蓮,郭姓當事人隨後要求張還款,張炳龍透過律師邱創舜 返還本息37萬餘元。  檢調發現,歷次審理均認定張炳龍收賄,但更四審卻認為是邱創舜擅自出資幫張炳龍處 理事情,改判張炳龍無罪。張炳龍由「被告」一轉而成「被害人」。至於楊炳禎所涉案情 的部分,目前仍待釐清。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1/5/2awqb.html -- 1988年,年僅12歲的他,於年度鉅片中擔任最終boss,雖然只出現短短幾分鐘,其驚湛的 演出已經擄獲了所有觀眾的心,然而時運不濟,長大後沒能繳出更好的成績,因而轉往幕 後,成為一位成功的經紀人,帶出了更多的好演員,其中不乏優秀的喜劇演員,雖然他們 都已經退出這個圈子,但至今仍讓人津津樂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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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2bzt88e 邱律師好像滿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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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當年是司訓所第17期第一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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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35, , 3F
看了推文所示的文章,簡直不敢想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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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31, , 4F
邱律師的事務所不是在板院斜對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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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OdRsYK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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