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少年案件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你好)時間15年前 (2010/08/12 15: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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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前輩好 接了兩件法扶指派的少年案件 有2個問題想各位前輩請教 懇請各位不吝賜教 1.少年法庭傳喚未滿16歲之證人出庭 但證人的父母擔心證人年幼 不願讓證人出庭 請問:若未出庭 依法固然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 但少年法庭有可能對''未滿16歲''之''證人''發同行書強制拘提嗎? 2.少年毒品案件 少年吸食二級和三級毒品 是否一定送觀察勒戒呢?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之程序(即送觀察 勒戒),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 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請問:實務上依第24條以保護處分取代觀察勒戒的適用情形如何呢?機會高嗎? 非常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97.146
文章代碼(AID): #1COw6y6-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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