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蕭仰歸擔心高院法官查也不查就判決駁回 …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kc)時間15年前 (2010/08/15 01:40), 編輯推噓16(16017)
留言33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蕭仰歸關說疑案中,我覺得很有意思的就是蕭雖否認有「關說」,但辯稱因擔心二審承辦 法官查也不查就判決駁回上訴,所以才順路向熟識的崔玲琦法官探聽一下高玉舜法官的辦 案風格。 報紙原文是這樣描寫的:「我怕高玉舜收到案子不調查就駁回,基於父母愛護子女的心意 ,才會脫口詢問。」當時崔僅回說:「她辦案很仔細,你放心。」(http://ppt.cc/A5@o ) 我好奇的是蕭身為最高法院法官,豈會不知二審法官的辦案風格?當然也有可能因高玉舜 法官剛調升二審不久,所以還太不熟悉其辦案風格,這一點尚可接受。 第二點就不可思議了,為什麼蕭法官會有這樣的擔心?(二審法官查也不查就駁回上訴) 其原因不外乎:(一)將心比心以己度人,以前在二審時自己都是這樣幹,現在怕報應到 自己兒子身上,所以「關心」一下希望高法官不要像自己以前那樣;或(二)自己身為「 行內人」深知二審法官普遍都是這樣幹(查也不查就駁回上訴),所以才會有此一擔心! 我們英明的司法高官們(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你們既然相信蕭法官的說詞認定沒有 關說,只是出於父親的「擔心」向二審非承辦庭法官「關心」的詢問一下,那對於蕭法官 所「擔心」的現象豈能完全無動於衷好像船過水無痕沒有這回事一樣?難道不需積極去調 查是否二審法官有如此普遍怠惰之現象?讓涉案當事人如此憂慮擔心?蕭法官有豐沛的人 脈還有機會去瞭解關心,一般無權無勢的民眾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2.210

08/15 02:02, , 1F
所以蕭的說詞根本就是鬼扯
08/15 02:02, 1F

08/15 02:12, , 2F
如果二審沒有新的證據調查(一審都查了),他的疑慮很正常
08/15 02:12, 2F

08/15 08:22, , 3F
只送監察院記過了事,就知道高等還有很多問題
08/15 08:22, 3F

08/15 08:22, , 4F
這次如果把人名換成阿扁,一定又是特偵組追加起訴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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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8:22, , 5F
頭版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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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9:17, , 6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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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08, , 7F
他的擔心很符合實務運作,實務某些案件根本已經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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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09, , 8F
定...法官對於聲請調查證據甚至是意興闌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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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13, , 9F
更別說是如同樓上道長所述一審已經調查證據了...
08/15 10:13, 9F

08/15 10:15, , 10F
大推這篇的觀點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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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1:13, , 11F
今天如果是一般案件被告說這種話,蕭、高二位法官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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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真可悲。我對於這樣的司法官感到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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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0, , 13F
二審不是常用「無具體理由」不開庭直接駁回?婊一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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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1, , 14F
婊的很爽快,自己人出事時就擔心作法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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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2, , 15F
現在高院還是繼續用無具體理由駁回上訴用的很爽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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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5, , 16F
所以kcchen道長的問題應該是答案二,他是行內人,知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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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可能會用無具體理由直接不開庭駁回上訴,所以才要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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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0, , 18F
得要讓高院法官知道,這是自己人啊,無具體理由是用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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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2, , 19F
死老百姓,我們是自己人,「自己人」=「具體理由」!ㄎㄎ
08/15 16:32, 19F

08/15 16:39, , 20F
話說高院這種濫用無具體理由不開庭就裁定駁回上訴,是有
08/15 16:39, 20F

08/15 16:39, , 21F
最高法院多個判決強力背書支持的,不知道現在他們有沒有
08/15 16:39, 21F

08/15 16:40, , 22F
一種「出來混,終究是要還的」感覺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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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9:23, , 23F
大推…『出來混,終究是要還的』XDDD …
08/16 09:23, 23F

08/16 09:28, , 24F
自己兒子是寶貝…人家兒子就是垃圾!
08/16 09:28, 24F

08/16 12:22, , 25F
自己小孩遇到 終於覺得是在草菅人命了齁
08/16 12:22, 25F

08/16 15:43, , 26F
推樓上 比個讚
08/16 15:43, 26F

08/17 23:25, , 27F
第三段是不是應該把崔玲琦改成高玉舜?
08/17 23:25, 27F

08/17 23:27, , 28F
因為辦案的是高玉舜不是崔玲琦
08/17 23:27, 28F

08/18 21:50, , 29F
謝謝樓上的指正。我也發現錯誤,但不懂如何修改已PO本文。
08/18 21:50, 29F

08/18 22:18, , 30F
按大寫E可編修內文
08/18 22:18, 30F
※ 編輯: kcchen 來自: 61.224.44.244 (08/19 17:18)

08/19 22:21, , 31F
謝謝GunHam及akiehls兩位道長,已依指示修正完畢。謝謝。
08/19 22:21, 31F

08/20 15:46, , 32F
我不是道長
08/20 15:46, 32F

08/20 16:04, , 33F
不用那麼客氣啦
08/20 16:04, 33F
文章代碼(AID): #1CPjKD6i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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