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到底算誰的案件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牛奶糖)時間13年前 (2012/06/26 16:24),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各位版上的道長一個問題: 本人目前為受雇律師,可以自接案件,但老闆會抽成,而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該當事人為車禍案件之被害人,之前(約一年前)在刑事一審程序中,曾委 由事務所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由老闆及我一同與當事人開會, 老闆之後交辦給我撰狀,而該當事人事後聯繫也都是直接找我,就在昨天, 該當事人打電話來找我,說刑事部分一審已經判決,刑庭把附民案件移送到 民事庭審理,想要委任我當訴訟代理人,我就在想...到底是要叫他直接去委 任老闆,再由老闆交辦給我,還是直接委任我,如果直接委任我,那這案件到 底算事務所案件還是我的案件,畢竟牽涉到抽成問題,目前蠻困擾的,不知各 位道長有何看法?麻煩幫小弟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2.156

06/26 16:29, , 1F
算事務所案件
06/26 16:29, 1F

06/26 16:30, , 2F
畢竟這當事人當初就是事務所客戶,只是案件後續處理
06/26 16:30, 2F

06/26 16:31, , 3F
如果要算入自案還滿不厚道的
06/26 16:31, 3F
回J大,我也在想算入自案好像怪怪的... ※ 編輯: keepwild 來自: 114.43.152.156 (06/26 16:37)

06/26 16:39, , 4F
個人也覺得算事務所比較好,不過可以跟老闆商量看看
06/26 16:39, 4F

06/26 16:39, , 5F
如果老闆認為算您的當賺到,畢竟老闆還有抽成
06/26 16:39, 5F

06/26 16:40, , 6F
就刑事民事分開論述而言,也不是沒有解釋成自己案件空間
06/26 16:40, 6F

06/26 16:40, , 7F
同一樓 甚至同一客戶所新委任的案件就算指名找您
06/26 16:40, 7F

06/26 16:41, , 8F
新委任"與前案無關"的案件(少打) 應該也算事務所的
06/26 16:41, 8F
既然多位道長都覺得算事務所案件為宜,小弟也就從善如流,謝謝各位!! ※ 編輯: keepwild 來自: 114.43.152.156 (06/26 17:40)

06/27 12:24, , 9F
算事務所+1。一開始客戶是因為事務所進來的
06/27 12:24, 9F
文章代碼(AID): #1FwN6t5M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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