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二審補上訴理由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just wait )時間13年前 (2012/08/09 18:27),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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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個法扶案子刑案被告第一審找公設辯護人 目前另案在台北監獄執行中 已經自己提出上訴,希望可以在期限內幫他補上訴理由 依照最高法院55台上363號解釋 可以代行上訴的只有原審的辯護人 我不是原審的辯護人,但是他已經自己提起上訴 那上訴理由也是一樣要由被告本人簽名具狀提出 還是可由辯護人提出即可 桃園龜山有點遠,之前已經去看過他,大概知道他的辯護方向 寫完上訴理由書還需要跑一趟監獄請他親自簽名嗎?那邊交通很不方便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2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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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委任狀+補提上訴理由就好了吧(?) 不然就要他自己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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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8:46, , 2F
委任狀即可自己簽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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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律見本人已經簽了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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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20:04, , 4F
有委任狀就可以補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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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作法,我會準備狀尾格式,先給對方簽名,日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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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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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22:16, , 7F
應該可以直接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附上訴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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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51, , 8F
應該提理由書跟委任狀就好了 不用再跑一次龜山
08/11 21:51, 8F
文章代碼(AID): #1G8v2em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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