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使用郵政信箱之法定期間起算日?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朵拉)時間13年前 (2012/10/29 11:08), 編輯推噓6(609)
留言1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各位道長 事務所以郵政信箱為送達處所行之有年 可是最近有個案子 刑事不起訴 再議日期7天 確定每天都有去領信 可是現在卻發現 到達支局和實際領到的日期剛好差7天 請問計算是以哪個為準? 若是以到達支局為準 有沒有救濟辦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65.56

10/29 11:14, , 1F
民事:當事人陳明以郵政信箱為送達處所者,以訴訟文書到
10/29 11:14, 1F

10/29 11:14, , 2F
達信箱時發生送達效力,至於應受送達人何時領取,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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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1:15, , 3F
合法送達效力(辦理民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事項四八)
10/29 11:15, 3F
先謝謝您,之前已有先查到這個, 可是現在問題點是,每天都有去領, 卻到今天才實際領到7天前送達支局的信, 如果是因為這樣可歸責於郵局,該怎麼救濟? 如果調閱郵局監視器,確認是可歸責於郵局 可以把這個當作證明嗎?

10/29 11:56, , 4F
可歸責於郵局,應該是向郵局請求損害賠償吧,與訴訟何干
10/29 11:56, 4F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是 今天我們是基於相當信賴 認為只要郵局有收到信件 必然會即時在所出租之專用信箱放置通知小牌 以通知租用信箱之人 然我們卻在今日才收到通知小牌,亦於今日即時領取 一拆開看到檢察官的日期是蓋1X號,才懷疑怎會送這麼久 一問之下才發現本件不起訴書早在7日前就送達了 這樣究竟是否仍生送達效力 可否據此主張回復期間?

10/29 12:48, , 5F
TR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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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4:01, , 6F
原來用郵政信箱這麼危險.....
10/29 14:01, 6F

10/29 14:56, , 7F
所以信件早就到信箱 只是沒掛通知牌 沒讓你們知道有信件.
10/29 14:5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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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們本來就可以隨時打開 看裡面有沒有信...
10/29 14:56, 8F
這位大大您誤會郵政信箱的使用方法了 租用人打開郵政信箱後 只會看到領取信件的通知小牌 裡面並不會有任何已送達之郵件 所以才需要拿通知小牌,到櫃檯領取郵件 所以有沒有信,信箱租用人不會知道, 要郵局有在信箱放通知小牌,你拿牌去領取 才能得知有什麼信件 而一般原則上,有兩個掛號會有兩個牌子 但如果業務繁忙,或者信件較多時,會直接只給一個牌子 所以你有幾封信件、有什麼信件 都是直到你拿牌子向櫃檯領取時,才會知道 我們的狀況就是 打開信箱後,裡面空的,沒有通知小牌 所以無從得知有信,當然也無從領取, 也就更因此不知道處分書已到達、甚至已到期了... 更詭異的是,在該信件到達以後至今日 這中間我們早就已經領取數封掛號郵件了 郵局卻獨漏此件....? 監視器畫面有顯示放牌人員是今天才補放進去信箱 所以我們才會今天才得知早有處分書的存在.........

10/29 15:16, , 9F
這跟早期大廈警衛室遲延送達文書的情形好像相類似
10/29 15:16, 9F

10/29 16:18, , 10F
你的信一直都沒有到達「信箱」,根據一樓的條文,處
10/29 16:18, 10F

10/29 16:18, , 11F
分書一直都沒有生效啊...
10/29 16:18, 11F

10/29 16:20, , 12F
今天才收到處分書的話,就從明天開始起算吧?
10/29 16:20, 12F

10/29 16:40, , 13F
要問郵局哪一天把它放進信箱的。
10/29 16:40, 13F

10/30 08:05, , 14F
可以問一下用郵政信箱收受送達的理由是什麼嗎?
10/30 08:05, 14F

10/30 20:09, , 15F
就是沒人可以代收才用郵政信箱吧
10/30 20:09, 15F
因為事務所大樓很多單位 信件容易弄丟 ※ 編輯: Dorra 來自: 122.121.5.190 (10/30 23:08)
文章代碼(AID): #1GZVCpv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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