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使用郵政信箱之法定期間起算日?
請教各位道長
事務所以郵政信箱為送達處所行之有年
可是最近有個案子
刑事不起訴
再議日期7天
確定每天都有去領信
可是現在卻發現
到達支局和實際領到的日期剛好差7天
請問計算是以哪個為準?
若是以到達支局為準 有沒有救濟辦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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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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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您,之前已有先查到這個,
可是現在問題點是,每天都有去領,
卻到今天才實際領到7天前送達支局的信,
如果是因為這樣可歸責於郵局,該怎麼救濟?
如果調閱郵局監視器,確認是可歸責於郵局
可以把這個當作證明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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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是
今天我們是基於相當信賴
認為只要郵局有收到信件
必然會即時在所出租之專用信箱放置通知小牌
以通知租用信箱之人
然我們卻在今日才收到通知小牌,亦於今日即時領取
一拆開看到檢察官的日期是蓋1X號,才懷疑怎會送這麼久
一問之下才發現本件不起訴書早在7日前就送達了
這樣究竟是否仍生送達效力
可否據此主張回復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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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您誤會郵政信箱的使用方法了
租用人打開郵政信箱後
只會看到領取信件的通知小牌
裡面並不會有任何已送達之郵件
所以才需要拿通知小牌,到櫃檯領取郵件
所以有沒有信,信箱租用人不會知道,
要郵局有在信箱放通知小牌,你拿牌去領取
才能得知有什麼信件
而一般原則上,有兩個掛號會有兩個牌子
但如果業務繁忙,或者信件較多時,會直接只給一個牌子
所以你有幾封信件、有什麼信件
都是直到你拿牌子向櫃檯領取時,才會知道
我們的狀況就是
打開信箱後,裡面空的,沒有通知小牌
所以無從得知有信,當然也無從領取,
也就更因此不知道處分書已到達、甚至已到期了...
更詭異的是,在該信件到達以後至今日
這中間我們早就已經領取數封掛號郵件了
郵局卻獨漏此件....?
監視器畫面有顯示放牌人員是今天才補放進去信箱
所以我們才會今天才得知早有處分書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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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務所大樓很多單位
信件容易弄丟
※ 編輯: Dorra 來自: 122.121.5.190 (10/3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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