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江國慶案求償 法律說不清 國防部律師遭法官「打槍」
江國慶案求償 法律說不清 國防部律師遭法官「打槍」
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錯殺案,國防部刑事補償江家一億多元後,啟動訴訟追償機制,向前國
防部長陳肇敏等六人求償,廿一日再開庭。國防部律師雖然提出新法律依據,卻說不清如
何適用在本案、時效有無超過,當庭被法官「打槍」質疑。
到庭觀察開庭的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整個庭訊最有準備的就是法官,國防部雖然比
上次進步、認真,但仍有準備不足的遺憾,訴訟架構、法律依據說不清楚,評分還是「遜
」。以目前國防部對訴訟準備的程度,仍看不出勝訴的可能性,如任由情勢繼續發展,國
防部先支付的一億元冤賠金,恐難避免由全民負擔的結果。
北院昨日上午開庭審理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補償金案,鑑於首次開庭遭質疑準
備不足,昨日國防部特別外聘律師陳俊傑,並指派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校院長陳招
雲出庭,強化訴訟陣容。
庭訊中,國防部除原先起訴主張,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要求陳肇敏等六人,每人各給付一
千四百七十四萬元,還依民法侵權關係、國家賠償法規定,追加「備位聲明」,要求陳肇
敏等六人連帶賠償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元。
國防部律師團說,陳肇敏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包括違法指派不具刑事偵查權的反情報
隊,以禁閉、不正取供等手段調查,最後導致江國慶死亡。
陳肇敏律師則認為,陳是基於首長指揮監督權,指派反情報隊,並沒有未違反軍中規定,
不必賠償。
法官則是質疑律師團,對法律上請求權基礎的主張,如何適用在本案?還有「刑事補償法
」與「國家賠償法」有何差別、時效是否超過、軍中行政調查與刑事調查的分界、陳肇敏
等六人,個別過失情形輕重與刑事補償間因果關係不清,讓律師團頻頻翻法條因應,差點
招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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