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江國慶案求償 法律說不清 國防部律師遭法官「打槍」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牛奶糖)時間13年前 (2012/11/22 15:10), 編輯推噓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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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求償 法律說不清 國防部律師遭法官「打槍」 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錯殺案,國防部刑事補償江家一億多元後,啟動訴訟追償機制,向前國 防部長陳肇敏等六人求償,廿一日再開庭。國防部律師雖然提出新法律依據,卻說不清如 何適用在本案、時效有無超過,當庭被法官「打槍」質疑。 到庭觀察開庭的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整個庭訊最有準備的就是法官,國防部雖然比 上次進步、認真,但仍有準備不足的遺憾,訴訟架構、法律依據說不清楚,評分還是「遜 」。以目前國防部對訴訟準備的程度,仍看不出勝訴的可能性,如任由情勢繼續發展,國 防部先支付的一億元冤賠金,恐難避免由全民負擔的結果。 北院昨日上午開庭審理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補償金案,鑑於首次開庭遭質疑準 備不足,昨日國防部特別外聘律師陳俊傑,並指派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校院長陳招 雲出庭,強化訴訟陣容。 庭訊中,國防部除原先起訴主張,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要求陳肇敏等六人,每人各給付一 千四百七十四萬元,還依民法侵權關係、國家賠償法規定,追加「備位聲明」,要求陳肇 敏等六人連帶賠償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元。 國防部律師團說,陳肇敏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包括違法指派不具刑事偵查權的反情報 隊,以禁閉、不正取供等手段調查,最後導致江國慶死亡。 陳肇敏律師則認為,陳是基於首長指揮監督權,指派反情報隊,並沒有未違反軍中規定, 不必賠償。 法官則是質疑律師團,對法律上請求權基礎的主張,如何適用在本案?還有「刑事補償法 」與「國家賠償法」有何差別、時效是否超過、軍中行政調查與刑事調查的分界、陳肇敏 等六人,個別過失情形輕重與刑事補償間因果關係不清,讓律師團頻頻翻法條因應,差點 招架不住。 http://tinyurl.com/arjnp7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6.163

11/22 15:46, , 1F
感覺那個法官跟我之前打國賠遇到的很像....
11/22 15:46, 1F

11/22 15:52, , 2F
看起來確實是需要好好準備的問題
11/22 15:52, 2F

11/22 15:54, , 3F
當初被行政法院的法官搞到要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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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57, , 4F
要是我大概也是「回去再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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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0:56, , 5F
當場傻住很正常...就回所上翻書跟査實務見解
11/22 20:56, 5F

11/22 22:18, , 6F
要善用大絕:「容後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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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7:42, , 7F
真的 書狀補充是好物~
11/23 17:42, 7F

11/23 19:29, , 8F
寧可容後補陳糗一下,切忌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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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53, , 9F
聽說是叫預官上陣啊
11/24 00:53, 9F

11/26 09:56, , 10F
感覺是計晝好的
11/26 09:56, 10F

11/27 16:03, , 11F
好像本來是拉有律師牌的預官組團 結果被新聞捅出來
11/27 16:03, 11F

11/27 16:05, , 12F
所以接下來才又外聘一個+找軍事法院院長加入YY團
11/27 16:05, 12F
文章代碼(AID): #1GhS_xp4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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