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察約詢及律師在場相關問題
請教各位道長下述問題
1.犯罪嫌疑人於未經警方約詢前即自行前往警局說明並製作筆錄,
於此情形下,可否拒絶夜間詢問?如果拒絶夜間詢問,是否仍須
留置於警局至翌日以繼續完成筆錄?還是可以先行返家,翌日或
另約時間再來?倘警方仍執意留置,可否拒絶?
(比較另一種情況:犯罪嫌疑人因逮捕或拘提到案並即時訊問,
惟拒絶夜間訊問,警察實務上都先將其留置
,翌日再為詢問)
2.同上情況,犯嫌於未經警方通知前即自行前往預為說明,惟警方
雖表示要為其進行筆錄製作,但刻意拖時間,比如從早拖到近夜
間都還未開始詢問,則犯嫌得否放棄該日進行筆錄製作而自行離
去?
3.類似問題,犯嫌係因逮捕或拘提到案,到警方刻意拖拖拉拉不即
時訊問(但也不會超過法定16小時),則犯嫌或其辯護人可否請
要求警方即時訊問?
(其實我是想知道,如果真得這樣要求,真得有用嗎?)
4.另外,關於警局陪詢屢見警察刁難之情形,記得法務部似乎有作
成類似的公文讓律師可以執以向警察說明,避免警方阻撓律師在
場表示意見或刻意讓辯護人只可以遠觀而不能聽見警方訊問之內
容,之前看討論串好像有道長有提供類似的公文字號或連結,台
中律師公會的前輩也說在公會網站有提供這樣的文件可以下載,
不過我找了一下都找不到。請教各位道長是否知道該去哪裏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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