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請教一些有關執業上的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AERCF)時間13年前 (2013/02/24 00:2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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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版上的各位先進一些問題,可否指點迷津: 查律師法第21條第1項本文規定:「律師應設事務所, 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 另查,「律師登錄聲請書所附律師名簿表格」以及 台北律師公會網頁上的「律師名簿記載事項調查表」 ,有些欄位要填寫「事務所名稱」。 1.想請教,如果完成律師職前訓練後,欲擔任受僱律師, 該欄位是否填寫雇用的事務所名稱? 因為對照前揭律師法條文所指「律師應設事務所」,文義上我有點不太理解。 2.另外請教,如果完成律師職前訓練,想至公司服務 (例如擔任法務專員),那前揭「事務所欄位」, 應該怎麼填寫呢? 在法務部網頁上,查到兩個函釋: http://ppt.cc/UhWLhttp://ppt.cc/thgs 理解上在這種情形,是否係自設事務所,但在公司服務? 3.如果到公司服務的話,可能會為公司事務到 台灣各縣市法院(假設地方法院)開庭, 是否均須加入各縣市律師公會? 以上問題想請教,非常感謝各位先進撥冗看完上揭問題, 如果文句上有不禮貌之處,還望海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2.94

02/24 12:37, , 1F
那個隨便啦......不用太認真
02/24 12:37, 1F

02/24 13:26, , 2F
1.有名稱就寫名稱,沒寫也無所謂,會員名錄裡很多人沒名稱
02/24 13:26, 2F

02/24 13:26, , 3F
應設事務所,應該是指只要有地址就可以。
02/24 13:26, 3F

02/24 13:27, , 4F
2.填公司名稱. 3.開庭就一定要加入當地公會
02/24 13:27, 4F

02/24 23:39, , 5F
十分感謝回應。
02/24 23:39, 5F
文章代碼(AID): #1HAErzC2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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