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有關於「偕同辦理」應如何主張?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akila21)時間12年前 (2013/06/12 17:01),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各位道長,倘出租人於租約中同意承租人就出租物為室內裝修, 但之後出租人反悔不願配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承租人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我現在對於訴之聲明的部分非常苦惱,因為申請許可必須提供出租人的身分 證影本、使用執照影本等、請出租人蓋一大堆的章,所以單單只是請求交付 特定文件應該是不足以達到申請許可的目的,目前是想到「被告應偕同原告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許可」這樣的聲明,但是對於這樣的聲明是否 可以強制執行?如何執行?我實在是沒有把握,所以想請教各位道長是否有 相類似的經驗可以指導,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66.155

06/12 18:54, , 1F
1.最好把坐落位置寫清楚 2.請見強執130條
06/12 18:54, 1F

06/12 19:04, , 2F
像土地登記、戶籍登記,實務有函釋,都可以憑確定書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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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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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18, , 4F
蓋章、身分證影本應該只是為了證明所有權人有同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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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21, , 5F
以上意見未必正確,供參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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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17, , 6F
聲明部分要特定具體詳細 同樓上道長所述 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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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18, , 7F
可以買一本 訴之聲明撰寫 的工具書 參考裡面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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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18, , 8F
以前在事務所常常參考那本來寫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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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3:04, , 9F
強執130的執行名義應限於「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
06/13 13:0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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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應該不是意思表示吧?
06/13 13:05, 10F

06/13 13:07, , 11F
這也是我苦惱的地方,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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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10, , 12F
不可代替行為的強制執行....實際做起來恐怕困難重重
06/13 18:10, 12F
文章代碼(AID): #1Hk3ZS7O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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