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聲請撤銷假處分由哪個法院為之?
按民事訴訟法第536條規定,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
,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
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
(第一項)
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
銷假處分(第二項)。
我的問題在於,第二項債務人聲請法院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是:
1. 向原法院為之?(另外具狀向原法院聲請)
2. 只能針對原來假處分裁定,向高等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
以上,
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敬祝 晚安!
miraculouss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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