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財產管理人何時解任?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男的 勿搭訕)時間12年前 (2014/02/13 17:07), 編輯推噓7(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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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老闆被法院選任為失蹤人的財管人(請各位能閃則閃 雜事非常多) 想請問這樣的財管人職務何時解消? 如果失蹤人不出現 是否就只能一直掛在那邊? 財管人可以為失蹤人聲請死亡宣告嗎?(民法第8條的利害關係人是否包含財管人) 找了許久仍未得出個頭緒 如果有當過財管人的道長請不吝解惑 不勝感激 -- 一年前我在打PS 一年後我在光華修滑鼠 我的專業來自PokerSta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3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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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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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拒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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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親人,否則一開始就要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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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管人應屬利害關係人,看失蹤多久,你會當財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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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該是有報失蹤了,7年後聲請死亡宣告,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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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可能性變成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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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產管理人,順利的話可能要2、3年才解任,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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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法院網站查相關判決,這是經驗談,我當初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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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司法院判決,一步步完成到解任,期間還發生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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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師因當遺產管理人被國稅局追稅(還是被管理人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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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所發生的稅,而查封到管理人的財產),而心驚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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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後悔接(法院要我接前有打電話問一下,想說練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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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遺產單純,三年內安全下莊,而且注意,遺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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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報酬非優先債權,到時管理人貼了錢(裁定、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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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報酬都拿不到,這真的是公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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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外徵求但沒人要作的工作,多半是錢少事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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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聽過一位前輩演講說,他到法院請求當遺產管理人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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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搞了兩三年,法院好像才准許約兩三萬的報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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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馬兒好又不要馬吃草,就算法院裁定報酬又要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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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一樣參與分配,多的上繳國家,PO文者最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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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亡宣告後要選遺產管理人時,請求解任,要國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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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局去當,當然國有財產局通常會拒絕(只想坐收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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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google一下,香港將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設為遺產管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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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是為小額遺產提供一個廉宜的處理方法。他協助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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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以簡易的方法從遺產中獲得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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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官根據遺產的總值按以下比率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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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1,000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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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後4,000元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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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餘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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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的遺產管理人也能法律明定抽%當報酬的話,那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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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的人應該會比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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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香港的那個規定是說小額遺產,大額遺產懶得去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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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香港遺產管理官性質也比較像是遺囑執行人之類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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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明訂:財政部"代管無人繼承遺產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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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點第三款後段:不低於百分之一,重點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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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受償才行,否則,欠稅和抵押權先扣完後,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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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遺產管理費用和一般債權一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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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最後什麼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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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手數百件 都優先受償 順序只排在執行費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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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標的拍得出去 才有得分配 不然都是做白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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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_8jTxb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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