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律師法有規定何者不可當執業律師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馬不停蹄)時間12年前 (2013/12/20 22:4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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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道長 若普通大學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學分及應考資格都已符合 但最近被判處有期徒刑(未滿半年) 是否還能報考律師,假設考上後是否能執業 看律師法第四條,好像只要無下列情事,是否都還不影響當律師之路? 第4條(律師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律師:   一、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並依其罪名足認其已喪失執行律師之信譽,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但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二、其他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   三、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或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   四、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勝任律師職務。   五、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有前項第一、二款情事,其已充律師者,撤銷其律師資格。   有第一項第三、四、五、六款情事,其已充任律師者,停止其執行職務。 另外小弟也google了一下炸彈案律師胡忠賢,發現他過去 也有搶奪跟傷害的前科 所以才至此請教各位道長 這方面的問題,或另外有其他法條有規定而我漏看的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5.116

12/20 23:59, , 1F
報考你應該不是看這個喔
12/20 23:59, 1F
※ 編輯: allno0513 來自: 122.116.115.116 (12/21 00:04)

12/21 18:51, , 2F
想到陳致中
12/21 18:51, 2F
請問道長,小弟的問題,為何讓您聯想到陳致中,我google了一下 好像沒有相符的情況,道長可以多指點一番嗎? 謝謝 ※ 編輯: allno0513 來自: 122.116.115.116 (12/25 05:44)
文章代碼(AID): #1Ij5RKQD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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