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急問~老闆叫我跟國稅局報案件一起承辦?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4/01/17 16:38), 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道長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老闆指示 要我發個函跟國稅局說~ "以後案件都是兩人共同承辦(不知是否該定義成合夥)?" 目的是要-->年度繳稅的時候 例如本來1人超過10件才會採第2級的稅率 現在2人就一起算超過20件 才是第2級的稅率 以上是老闆的指示 但因為之前(多年前)都是老闆的老婆處理(所以老闆自己也不知道細節怎麼辦) 現在交代我去處理(老婆去哪裡了不要問...) 我如此一個菜鳥中的菜鳥 到底怎麼報稅都還不是很了解(律訓好像沒教) 請問~~~ 要達成老闆的意思 是我們聯名發個函跟國稅局說就好了嗎?? 因為我問國稅局的小姐 他好像要我附"合夥契約.稅籍資料.律師證書.身分證等"~~到櫃台辦 還傳真"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叫我填 但老闆一直跟我強調沒那麼複雜 Q______________Q 老闆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好怕弄錯喔~~ 老闆今天又再催我了 有道長可以教我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4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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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辦為什麼要跟國稅局申報...委任狀上面有你的名字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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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稅局課稅了阿...受僱律師通常不是反而要跟國稅局陳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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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單純辦案錢都老闆收...免得產生你自己的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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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的意思是說一件案子掛兩人共同辦..扣稅各一半。?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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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長的意思是兩人共同承辦卻各課稅一次?那不是剝兩次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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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嗎?是核定還是設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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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的意思是不報我受僱,就兩個人案子合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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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跟國稅局發函(?)這樣兩個人的案件都算合辦,他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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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件量就是用兩個人來算累進稅率比一個人的數量較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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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9:33, , 10F
好像夫妻合併執業有聽過這樣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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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還有健保補充費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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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夥被檢舉,老闆違反稅捐稽徵法會起訴,員工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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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可能是對外虛偽申報為合夥人,當作老闆分擔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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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的人頭,但實際上並沒有共同分配盈餘的合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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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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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潛在的刑事、行政責任外,一旦事務所發生執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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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對外負擔損害賠償連帶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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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01:18, , 18F
請問一下 檢舉將金多少? XD
01/18 01:18, 18F
文章代碼(AID): #1IsElq_i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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