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在書狀上或出庭時說謊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向前跑)時間11年前 (2014/09/18 23:5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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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道長 律師法第28條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 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律師法第39條 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 雖說律師在書狀上或出庭時為當事人辯護偶爾說謊是在所難免 但不知道是否真有律師因說謊而遭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的? 順便問一下律師送懲戒委員會的程序是如何進行的呢? 是說謊當時那個庭的法官提出還是誰可以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12.1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11055796.A.9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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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65律懲4,民事案件進行中,法官問律師另一件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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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事案件判決如何,他騙說三審判決無罪。其實那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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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發回更審,被對造檢舉後,遭到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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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6m2qb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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