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郵政信箱為收件地址?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安)時間11年前 (2014/12/29 14:18),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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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目前為待業狀態,但仍有若干舊案件繫屬於法院 因家中無人可代為領受郵件,想要變更地址 想請問可以用郵政信箱的方式執業嘛? 雖然有對造律師是以此類方式收件,但擔心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爬文看到一篇因郵局疏失導致再議期間經過(好可怕QQ,不知道後續如何) 因為只是打算當做暫時的收件地址而已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7.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19833931.A.EDA.html

12/29 14:25, , 1F
信箱我用過,郵局也知道,有時認識的櫃員會特別通知
12/29 14:25, 1F

12/29 14:33, , 2F
印象中不是不行嗎?@@
12/29 14:33, 2F

12/29 15:40, , 3F
會有送達時間起算的問題
12/29 15:40, 3F

12/30 00:21, , 4F
有些公會會告知不行,但好像有些道長還是硬幹。
12/30 00:21, 4F

12/30 00:23, , 5F
徵點應該是有無遵守律師法第21條第1項本文前段的問題。
12/30 00:23, 5F

12/31 11:06, , 6F
我有用過 您案件不多的話應該還好
12/31 11:06, 6F
文章代碼(AID): #1KeF9BxQ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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