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地警局陪偵後,移送他地地檢之登錄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7/18 10:33),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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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道長好: 本人日前因友人詢問可否陪同至警局陪偵,而產生以下問題, 因遍尋不著法務部之相關函釋,故特PO版請有類似經驗或知道正確答案之前輩解惑, 問題簡述如下: 友人居住嘉義,惟日前接獲高市某警局以被告身分通知到案說明, 則本人若陪同警偵後(有加入高律公會),倘該案移送嘉義地檢(或高雄地檢以外之地檢) 本人是否還需要再加入嘉義律師公會才能至嘉義地檢開庭? 還是說以警局陪偵時為主? 懇請版上前輩道長解惑,萬分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49.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37186780.A.2A4.html

07/18 10:58, , 1F
應該是以地域為認定標準,必需加入嘉義公會才能在嘉義地區
07/18 10:58, 1F

07/18 11:00, , 2F
執行律師業務。真有疑義可請公會函詢法務部。
07/18 11:00, 2F

07/18 11:22, , 3F
要登錄
07/18 11:22, 3F

07/18 11:23, , 4F
要加入
07/18 11:23, 4F

07/18 11:50, , 5F
要加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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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在看警詢的。
07/18 11:50, 6F

07/18 14:35, , 7F
要加入..
07/18 14:35, 7F

07/18 21:14, , 8F
要加入+1
07/18 21:14, 8F

07/21 09:26, , 9F
要加入+1
07/21 09:26, 9F
文章代碼(AID): #1LgRhSA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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