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定期給付債權之債權憑證聲請
想請問各位道長,小弟承辦一件家事給付扶養費之訴訟,法院裁定相對人應按月給付
我方之未成年人10,000元至成年時止,如有一期未付,其後之12期視為已經到期,而
裁定確定後,當事人去國稅局查財產,發現相對人名下根本沒有任何財產及所得,因
此想要直接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但小弟想請教的是,是否目前只能先聲請已經視
為到期的12期付養費之債權憑證,而之後尚未到期之期數,是否需每次另外聲請債權
憑證?可否請有經驗之道長不吝告知,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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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道長,已經一期未付了
※ 編輯: keepwild (111.184.11.72), 08/05/2015 2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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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IseIse道長不吝告知,小弟感激不盡
※ 編輯: keepwild (42.70.85.139), 08/10/2015 08:40:02
※ 編輯: keepwild (42.70.85.139), 08/10/2015 0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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