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貪污假釋檢察官轉律師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 )時間7年前 (2017/02/09 20:06), 編輯推噓57(62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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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d5itcT ] 作者: Lampaininder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貪污假釋檢察官轉律師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 時間: Thu Feb 9 20:06:11 2017 https://udn.com/news/story/2/2273818 聯合報 貪污假釋檢察官轉律師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律師公會 2017-02-09 11:20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3年前貪污罪假釋的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日前以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 會執業,被以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他對台南律師公會提出民事告訴,請求同意 加入律師公會。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王並未被「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因此依律師法, 判台南律師公會應讓王朝震入會。 王朝震曾任台南地檢署、高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90年在雄檢任內喝花酒,被公懲會處 分休職半年;92年底復職調任南投地檢署,交往複雜,經常喝酒,甚至傳酒醉無法出庭, 請同事幫忙。後來偵辦他貪污案的檢調人員,還曾監聽到他相驗時醉茫茫,請檢察事務官 代勞相驗。 台南地檢署在96年查出,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偵辦方姓前立委的兒子違法稅捐稽徵法 案件時,透過書記官黃國南牽線,涉嫌收受方15萬元賄款,將全案不起訴處分;他又以檢 察官的身分,勾銷友人超速罰單。兩罪合併判刑7年半確定,他99年11月入監,103年5月 假釋,後以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 一審法官認為,依律師法,不得擔任律師的條件,是需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南律 公會雖一再以自律自治精神拒絕王朝震入會,但如得由各公會自行審查會員資格,無異創 造法律未規定的律師公會審查權,不僅違反律師法,也徒增對律師的執業限制、侵害憲法 保障的人民工作權,判公會敗訴。 台南律師公會指出,王朝震在檢察官任內辦案收賄,足喪失執行律師的信譽,不適合當律 師,若讓他執業,恐讓律師成為問題司法官的回收桶,扼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本案已上 訴二審,公會也盼儘速修改律師法,刪除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才能除名的規定。 「請給更生人一條活路。」目前在高雄執業的王朝震表示,台南律師公會拒絕他入會沒有 法源依據,且只著眼於他的過去,對他很不公平。「更生人生活不易,我都這樣了,何況 其他更生人。」他認為,律師是魔鬼的代言人,靠為被告辯護營生,為何排斥有前科的更 生人進到公會 ,「滿矛盾的。」希望律師公會別再上訴,把公會資源用於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21.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6641975.A.99D.html

02/09 20:06, , 1F
優良律師
02/09 20:06, 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ampaininder (220.141.121.180), 02/09/2017 20:06:50

02/09 20:13, , 2F
真不要臉
02/09 20:13, 2F

02/09 22:50, , 3F
看前幾篇說在金石?
02/09 22:50, 3F

02/09 22:50, , 4F
金石台南所。
02/09 22:50, 4F

02/09 22:51, , 5F
強姦犯吳傑人現在也在當律師。
02/09 22:51, 5F

02/09 22:52, , 6F
律師法不修 這種情形還是會繼續發生啦!
02/09 22:52, 6F

02/09 22:59, , 7F
最後那一段是怎樣
02/09 22:59, 7F

02/09 23:49, , 8F
最後一段是三.....
02/09 23:49, 8F

02/10 08:35, , 9F
支持更生人好噗好
02/10 08:35, 9F

02/10 10:27, , 10F
有背景真好
02/10 10:27, 10F

02/10 10:46, , 11F
金石
02/10 10:46, 11F

02/10 10:55, , 12F
這跟背景無關吧...
02/10 10:55, 12F

02/10 12:51, , 13F
過去固然可惡,但更生人願意改過自新依法轉任重新
02/10 12:51, 13F

02/10 12:51, , 14F
出發到底有什麼錯?
02/10 12:51, 14F

02/10 12:56, , 15F
法律人對更生人重返社會的態度 怎麼因為是回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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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56, , 16F
圈就雙重標準了 偏見的心態原形畢露耶
02/10 12:56, 16F

02/10 13:32, , 17F
如果更生人做得不好又再次犯錯,他自然會被市場淘汰 可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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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2, , 18F
師公會是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形下,用會議代替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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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2, , 19F
直接拒絕其登錄,縱使再怎麼厭惡、不相信更生人,公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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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2, , 20F
為實在無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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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49, , 21F
非常同意樓上及樓樓上...這問題應該休法解決才對...不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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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49, , 22F
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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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44, , 23F
WOSH講的很有道理 為何不能給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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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45, , 24F
而且台南律師公會好像有發MAIL給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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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7:24, , 25F
想更生就用考的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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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7:25, , 26F
有本事再考一次 我就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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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8:34, , 27F
如果職業自由的限制不用法律保留 我也沒意見^_^
02/10 18:34, 27F

02/10 20:23, , 28F
比方說,一個利用職務姦淫幼童的幼教老師,出獄後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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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老師;或者計程車之狼,出獄後再任計程車駕駛,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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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0:23, , 30F
道妥當嗎?所以重點不在更生人,而是他已經不適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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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0:23, , 31F
02/10 20:23, 31F

02/10 20:29, , 32F
一個利用檢察官職務收賄的人,難保不會利用律師職務行
02/10 20:29, 32F

02/10 20:29, , 33F
賄,司法威信不是他人格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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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1:02, , 34F
他對律師的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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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1:05, , 35F
老師與計程車司機的案例可以參考釋字584 但是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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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並沒有規定 而職業自由的限制需要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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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應該未來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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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1:35, , 38F
所以如果今天律師法有先修法防止,釋憲結果有可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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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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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說我支持貪污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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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20, , 179F
「90年已經在雄檢任內喝花酒被公懲會處分休職半年」,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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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20, , 180F
句你要假裝沒看到ok啊。要想說服別人自己應當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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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20, , 181F
我以為是常識,還是你在訴訟上也只會丟一堆問題來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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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20, , 182F
那些終身剝奪資格的規定都可以有立法理由,加個重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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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規定還怕找不出立法理由?前面諸位推文已經提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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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目的,你不接受就算了,只會反對真是了不起,啊反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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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21, , 185F
都可以要求理性討論又拒絕理性討論,我也不好意思去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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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21, , 186F
測你背後目的啦,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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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59, , 187F
你留言說的,不會覺得在形容自己嗎XD
02/12 11:59, 187F

02/12 12:00, , 188F
前面諸位推文好像也提出一堆質疑,但某人選擇性無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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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00, , 189F
02/12 12:00, 189F

02/12 12:09, , 190F
沒想到這也能吵這麼多xddd
02/12 12:09, 190F

02/12 12:15, , 191F
哦,所以請你指點一下已經受過休職懲戒又犯貪汙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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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教化可能啊?你這麼佛心應該要來開示一下,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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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15, , 193F
目的跟個人覺得合乎比例原則的限制都丟給你了,不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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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15, , 194F
蹈584覆轍不是很難看?期待你為法界貪汙更生人提出更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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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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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16, , 196F
很有理性討論空間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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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42, , 197F
真羨慕司法官,犯罪後還有可以轉律師這條後路(所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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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貪吧);律師被拔牌後怎就沒有?甚至有前科還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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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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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44, , 200F
喔 有沒教化可能不用爭執了啊 因為e大已經開示了 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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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可能就是沒教化可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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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45, , 202F
大家捫心自問,台灣有多少律師是以前當司法官時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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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快出包了),趕快轉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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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46, , 204F
為什麼要給司法官留這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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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54, , 205F
可預料如不快修法,台中地檢那位嫖幼童的惡檢,出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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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54, , 206F
也將加入我們,讓我們竭誠歡迎他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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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57, , 207F
修正,是彰化地檢蔡曉崙,台中地檢是偵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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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3:01, , 208F
看來有人寫考卷時是叫出題老師給目的又給合理限制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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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3:01, , 209F
自己都不用附理由,怎麼考上的?人人都有教化可能,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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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禁得起這樣一賭再賭嗎?多一個重考限制有擋死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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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3:01, , 211F
路嗎?你很會替更生人講話,怎麽不見你替國家及受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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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3:01, , 212F
眾講話?真要講照之前舉例根本徹底禁止他重返法界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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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3:01, , 213F
問題,你到現在沒能提出充分理由,看來你把戲也只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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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3:01, , 214F
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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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01, , 215F
很多攸關律師權益的法案 推了多少?公會做了那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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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02, , 216F
有律師資格的國會議員也不少 他們又做了什麼?
02/12 23:02, 216F

02/13 09:17, , 217F
是否做了哪些努力,看看目前的律師慘業就知道答案
02/13 09:17, 217F
文章代碼(AID): #1Od5jSbr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Od5jSbr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