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主角現身!鄭捷律師驚爆不倫約砲靚女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流行至尊5566)時間7年前 (2019/01/03 10:00), 編輯推噓19(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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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WWj3zC 【獨家】女主角現身!鄭捷律師驚爆不倫約砲靚女 胡扯「做愛完內射」可解生理不適 172862出版時間:2019/01/03 09:48 「人權律師」驚傳約砲醜聞!《蘋果》接獲投訴,指曾為捷運殺人魔鄭捷等兇手辯護的已 婚知名律師黃致豪,對一名單身靚女約砲。記者循線找到這名女子,她表示確有此事,黃 還帶她去MTV包廂獨處近2小時,並指黃曾傳訊息找她去旅館,還傳「做愛完內射,通常就 會比較快來」等訊息約砲。可議的是,這名被黃約砲的對象,曾向他求助諮詢法律問題。 46歲的黃致豪已婚育有2名子女,2014年因替鄭捷辯護而聲名大噪,由於他支持廢除死刑 ,因此之後陸續替包括殘殺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在文化國小殺害女童的龔重安、弒母逆 女蔡京京及犯下華山分屍案的陳柏謙等人辯護,被稱為人權律師。 但《蘋果》卻接獲爆料指稱,已婚的黃致豪私下約砲女網友,日前記者循線找到指稱黃致 豪約砲的W女,年約30歲的W女,身形高瘦,外貌出眾,她說,2013年,黃透過共同朋友加 她臉書搭訕,隔年鄭捷案發生,她看新聞才知黃是鄭的律師,沒想到黃後來對她約砲。 記者請W女提證據,她秀出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telegram與黃聯繫的對話紀錄給記者看, 約砲者顯示的LINE ID是「Leon@LIONHEART」,頭像是動畫電影《獅子王》中的「木法沙 」,記者求證黃致豪LINE上好友,確認此黃致豪的LINE ID與頭像都與W女提供的約砲者一 致。 記者另比對約砲者在通訊軟體telegram上所登錄的手機號碼,也與記者所知黃致豪的手機 門號相符。而記者昨上午就此事昨當面訪問黃致豪,黃表示「沒有這種事情」,並說:「 我的工作經常會遇到許多奇奇怪怪的人。」他並要記者下午再與他聯繫。 但記者幾次撥打電話,黃致豪不是掛掉就是未接聽,直到晚間他才以簡訊回覆表示W女所 指的內容並非事實,「一看即知是惡意妨害名譽的橋段」,並稱「有心人假造種種表面證 據並非難事」,還強調「此舉已違反刑法,請告知對方姓名資料,以便我蒐證起訴妨害名 譽罪」。記者隨即再撥打他的電話,但已關機。 記者就黃致豪的回應再度向W女求證,W女稱:「黃大律師連證據都不看,劈頭就否認,若 非心虛就是對象太多,根本搞不清楚約過誰吧。」 根據黃致豪與W女之間的對話內容顯示,2017年6月22日,黃傳訊對W女分享性愛經驗:「 我之前有一個一起玩的朋友,玩到最後,對方說想穩定交往,我拒絕了...一旦有了名分 ,就沒那麼好玩了」。W女於是戲稱黃「魔王」,但黃立刻問她:「確定不想試試看?」W 女回覆:「不想挑戰魔王。」 不料黃露骨稱:「真可惜,本想請你帶路去明湖路1001號。」W女事後google該地址,才 知黃指的是一間汽車旅館,驚訝之餘忍不住告訴幾個閨密,一群女生訕笑之餘,往後聊到 黃致豪便以「約砲黃」為代號稱呼他。 W女說,她明知黃約砲仍與他聯繫,主要因當時她正好遇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用LINE向黃 諮詢如何處理、委任費用,2017年7月4日,黃簡單給些法律建議,卻突然傳了一句:「寧 可你是來約砲,也比委任好」。又稱:「 要不要試試看,一邊當我的當事人,一邊和我 玩?」 由於黃開出的律師費超出W女預算,W女最後沒有委任黃,兩人有段時間較少聯繫,到2018 年9月,黃突然積極約她見面,而她從媒體得知黃支持廢死,覺得這人有點想法,漸漸心 動,同年9月13日,終於答應黃的邀約,在北市博愛路高等法院門口,等黃開完庭後,雙 方首次碰面。 W女表示,黃起先提議見面後去摩鐵聊天,她沒同意,於是黃傳一張地圖給她,標記著新 北市三重區重新路的U2 MTV,當天中午她依約開車去高院等黃開完庭,黃上車後建議改去 北市西門町成都路的U2,挑的片子是她想看的《復仇者聯盟3》。至於兩人在包廂裡有無 肢體接觸,W女說:「他有碰我的腰,有抱我。」其餘不願透露。 MTV包廂約會後,黃於2018年9月底到10月初之間約得更勤,甚至利用開庭空檔傳訊問W女 :「去新竹的旅館如何」、「等下要聲押庭、下午應可找出時間」、「一起去看MTV吧」 ,但W女不喜歡被約砲,也決心不要再像高中生去MTV包廂約會,因此拒絕。 有次W女提到自己生理期遲到不適,黃竟傳訊告訴她:「其實這時候只要做愛完內射,通 常就會比較快來。」還強調「是真的,精液內的化學成分與荷爾蒙會讓子宮內壁收縮,而 且這時候又是肯定安全期……下次真的可以試試看,幫你解除不舒服感。」 至於黃致豪究竟有沒有約到砲,W女不願多說,只說2018年10月中旬前後,兩人又見過幾 次,10月12日兩人曾自拍一張合照,記者請W女提供那張合照,比對黃致豪臉書照片,發 現合照中黃男穿的灰色西裝外套、紅色polo衫,與他同年10月13日在台中律師公會演講, po在臉書的照片穿著相同。 W女說,由於她覺得黃沒把她當成認真交往對象,同年11月間與黃斷絕聯繫。 記者問W女,明知黃已婚,為何數度赴約,她黯然說:「我知道這樣不好,所以踩剎車。 」採訪最後,記者向她確認是否真認為黃對她約砲,W女把手機遞給記者說:「你可以再 看一次,這不是約砲,什麼是約砲?」(丁牧群/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46480836.A.325.html

01/03 10:24, 7年前 , 1F
滿倒霉的,記者真的太閒
01/03 10:24, 1F

01/03 11:57, 7年前 , 2F
婦權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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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48, 7年前 , 3F
蘋果的line對話紀錄真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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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5:59, 7年前 , 4F
聽說要送懲戒了 公會是吃飽沒事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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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6:06, 7年前 , 5F
就做錯事被抓到活該而已,倒霉個屁,最好被disbar
01/03 16:06, 5F

01/03 16:40, 7年前 , 6F
這要懲戒呀,如果新聞說的都是真的話...因為W女是當事人
01/03 16:40, 6F

01/03 16:40, 7年前 , 7F
如果約砲對象從來沒諮詢過,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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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7:25, 7年前 , 8F
推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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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8:20, 7年前 , 9F
也不覺得有啥倒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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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3:55, 7年前 , 10F
有諮詢過就不行!?這樣很多道長要單身一輩子了...
01/03 23:55, 10F

01/04 19:07, 7年前 , 11F
支持提告,讓官方認證誰講的正確
01/04 19:07, 11F

01/04 20:19, 7年前 , 12F
女生明知對方有妻小,還屢次赴約的心態?
01/04 20:19, 12F

01/04 21:34, 7年前 , 13F
做愛約炮都是人權,管的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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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56, 7年前 , 14F
私生活是女生搬出檯面說,不覺得因此需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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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59, 7年前 , 15F
假如生活習慣很差被人爆料,也要被認為違沒品跟毀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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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6, 7年前 , 16F
感覺本來有在走,後來某事橋不攏女方乾脆全部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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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7, 7年前 , 17F
不過想到律訓時這位講座一臉正經八百又嚴肅的樣子就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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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7, 7年前 , 18F
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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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49, 7年前 , 19F
約炮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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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46, 7年前 , 20F
已婚者約砲和生活習慣很差是同一個層次的事件嗎
01/05 00:46, 20F

01/05 01:38, 7年前 , 21F
尚未委任,覺得應該不至於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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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5:21, 7年前 , 22F
法庭就是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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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25, 7年前 , 23F
記者唯恐天下不亂
01/05 20:25, 23F

01/06 19:54, 7年前 , 24F
如果會員舉報無照執業的訟棍能像辦黃一樣那麼積極調查多
01/06 19:54, 24F

01/06 19:54, 7年前 , 25F
好XDDD
01/06 19:54, 25F

01/06 19:55, 7年前 , 26F
上次去電向北律舉報一個跑遍北中南的訟棍,結果竟要我具
01/06 19:55, 26F

01/06 19:56, 7年前 , 27F
狀且整理附上蒐證資料...
01/06 19:56, 27F

01/06 19:57, 7年前 , 28F
靠!我都給你姓名且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按名索驥明顯跑出一
01/06 19:57, 28F

01/06 19:59, 7年前 , 29F
堆資料...跟我打官腔...有繳保護費的執業不如沒繳的自在
01/06 19:59, 29F

01/07 17:34, 7年前 , 30F
樓上,要向地檢署告發吧
01/07 17:34, 30F

01/09 13:10, 7年前 , 31F
我提供資料請公會告發。繳會費,要求公會保障我執業權利
01/09 13:10, 31F

01/09 13:11, 7年前 , 32F
,不天經地義?這最基本的還要自己來,繳會費何用?
01/09 13:11, 32F

01/09 13:13, 7年前 , 33F
有牌的,要繳會費才獲准轄區內執業。沒牌的,不用繳會費
01/09 13:13, 33F

01/09 13:15, 7年前 , 34F
還能全台走透透。公會不追錢不協助告發,繳會費作功德?
01/09 13:15, 34F

01/10 23:18, 7年前 , 35F
公會不是就吃喝玩樂用的?有實質作為嗎?好奇中...
01/10 23:18, 35F
文章代碼(AID): #1SBMp4Cb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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