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律師錄取910人!業界會怎麼演變?
※ 引述《cyora (╭▓╮╰▓╯╭▓╮)》之銘言:
: 這2天律師考試剛放榜,今年錄取了910位律師,首先當然還是歡迎有新血加入律師
: 的大家庭。
: 為了不讓本版變成完全的徵人版(?)所以想來跟各位先進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 近幾年的考試新制一般認為會讓考試難度增加,所以能考上的人法學程度應該都
: 不錯,「理論上」有助於整體專業度的提升,但不見得完全是好事。
: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因為如果繼續維持像今年的錄取人數,我想市場只是會愈來
: 愈混亂而已。10年多來加入業界者多離開者少,案件被更多律師分食,自行開業者
: 為了糊口飯吃,想方設法爭取案源已是常態(我也是)。在這種情形下,「經營」
: 事務所都已不容易,要是時間多花在維繫人際關係上,那還有多少心力可用在研究
: 案件上呢?我不是說律師建立人脈不重要,這反而很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我只
: 是說當謀生都不容易時,要想維持專業恐怕是自命清高而已(尤其對新進又得建立
: 人脈的律師而言)。所以我才會說錄取大量高水準的新進律師理論上雖有助於整體
: 專業度的提升,但業界則會面對更多面向的衝擊,而且不能放任不管,必需要想辦
: 法緩解,不然長期來看整個業界恐怕會出現大者恆大、劣幣逐良幣的情形,有害於
: 律師執業的多樣性和空間。
: 面對存在已久而且之後恐怕會更嚴重的錄取人數課題,可能有幾個對策,其中有很
: 多已由先進們提出了:
: 1、擴大案源(律師強制代理),並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內,由敗訴
: 一方負擔,以提高當事人委任律師的動力。
: 2、全聯會應思考修改律師擴展業務的規定,並且適度放寬,把遊戲規則訂好;另外
: 可考慮制定律師收費的「下限」,並適度調高「上限」,讓律師在跟當事人報價
: 時更有依據。
: 3、不管是新進或中堅律師的心態也要調整,削價競爭、當事人只問不委任
: 、免費諮詢可能變成常態,我們要應該堅持專業有價的理念,該收即收,但也
: 應該對職涯保持彈性,律師或許只是另一份工作、志業的敲門磚而已。
: 拉哩拉雜寫了一些,不知各位先進對目前經營事務所的心得和業界的發展趨勢有什
麼
: 想法?我也很想聽到各位先進們的寶貴意見,有任何指教都請推文或留言,或許能
: 激發出更多好的意思,我想長期來看對業界都是有助益的,感謝。
覺得這個是很值得討論的問題,想提出一些我的看法。
原po的意見中提到錄取率高跟經營事務所的關聯,變成要去維繫人際關係,變相壓縮到
研究案件的時間,但在我的看法中經營人際關係跟錄取率關聯不大的是,我看到的都是
年資比較大的律師在做這樣「維持人際」的工作,而年輕律師都是「受僱專心研究案件」
,更不用說有些爆接法扶都受僱在辦,也才所以變成所長應酬接案,受僱拼命辦案這種
「企業經營」。
也就是說,這種慣習跟錄取率的關聯、分食餅餡的關聯不大,而是整個律師文化已經慣常
如此,而錄取率的高低跟專業度也無關,律師的專業度反而是跟律師有無進修有關(當然
不是業界進修而已),印象中這兩日謝煜偉老師發文提到的法學教育只跟國考掛鉤,卻
忽視「法學」的教育,我想這才是律師專業良莠不齊的主因。
而在學生的階段是如此,進入律師業界也沒有良善的自治機制,包括前兩年搞得雷聲大到
爆的全律會選舉,講得要改革還是什麼的,到現在也沒什麼革新,反而北律還爆出會計
A錢,現在看那時候期待會有改革的自己跟白癡一樣。
除此之外,律師法跟律師倫理規範也像具文一樣,約砲當事人的、洩密案情的,還有一堆
公開的秘密的,就像房間裡頭的大象好像都看不見,但又都在那邊。甚至南部最常見的
代書越界經辦業務,律師公會也沒看到在處理(高雄地院門口一堆代書明目張膽寫經辦
一堆律師業務,還有一般民眾竟然認為審契約是代書的工作範圍)。
上述這些是我認為無論在學生階段還是律師階段所具有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才是導致律師
專業度「可能」堪慮的原因,反而我不認為律師專業度跟錄取率有關,而這是我對於原po
所述所提出的不同意見。
但退一步來說,對於原po所提出的解方而言,首先是律師強制代理並將律師費納入訴訟
費用,我不認為這會提升委任律師的誘因,因為相對的這也是當事人在考量是否進行訴訟
時會考量的「成本」,也就是說如果要負擔的代價包括對方的律師費,可能就不提起訴訟
了,不過這個解方來處理濫訴反而有效也不一定(?。
第二個訂定律師收費的上下限問題,首先是前述的現存的規則都不知道有沒有真的在用(
雖然還是有些懲戒案例),其次是法律案件各式各樣,單純的單純,複雜的也複雜,五萬
對有些案件或許真的過高,但五十萬對有些案件或許也真的過低,而在沒有辦法掌握各種
類型案件,甚至會有「新的」類型案件發生的情況下,粗暴訂定任何標準我想都對當事人
與律師的委託有所不當干預。
尤其第一與第二也涉及到訴訟權跟工作權的問題,姑且不論。
第三點非常支持,削價競爭或者是各種競價,反而造成律師越來越不專業,更像在比跳樓
大拍賣,但這個問題我認為也只有教育能改善,但是職前教育也好、職後教育也罷,都如
眾人所見一般,所以,結論我認為仍然悲觀。
回到原po最初所想討論的錄取率問題,其實歷年來錄取率高高低低,無論是原先五百人到
九百人再到五百人再到九百人,錄取人數在我來看都是合理範圍,而不是如同戒嚴時期
每年只有個位數那種超異常狀態,而這種合理的入取人數要影響到整個市場也是十幾二十
年的事,反而真正要擔心是這十幾二十年是不是整個業界文化仍然是如此。
以上,希望大家能一起為律師的志業努力。
另外看到討論這個問題也可以穿鑿附會政黨顏色,很無言。
--
エル・プサイ・コングル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00.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46324089.A.F53.html
※ 編輯: lokazdszone (101.8.9.16 臺灣), 03/04/2022 00:17:45
※ 編輯: lokazdszone (101.8.9.16 臺灣), 03/04/2022 00:21:38
推
03/04 01:54,
2年前
, 1F
03/04 01:54, 1F
→
03/04 01:54,
2年前
, 2F
03/04 01:54, 2F
推
03/04 06:45,
2年前
, 3F
03/04 06:45, 3F
→
03/04 06:47,
2年前
, 4F
03/04 06:47, 4F
推
03/04 10:08,
2年前
, 5F
03/04 10:08, 5F
推
03/04 11:30,
2年前
, 6F
03/04 11:30, 6F
→
03/04 11:30,
2年前
, 7F
03/04 11:30, 7F
推
03/04 15:58,
2年前
, 8F
03/04 15:58, 8F
推
03/04 16:18,
2年前
, 9F
03/04 16:18, 9F
推
03/04 16:21,
2年前
, 10F
03/04 16:21, 10F
→
03/04 16:21,
2年前
, 11F
03/04 16:21, 11F
→
03/04 16:22,
2年前
, 12F
03/04 16:22, 12F
推
03/04 17:08,
2年前
, 13F
03/04 17:08, 13F
→
03/04 17:09,
2年前
, 14F
03/04 17:09, 14F
→
03/04 17:09,
2年前
, 15F
03/04 17:09, 15F
→
03/04 17:10,
2年前
, 16F
03/04 17:10, 16F
→
03/04 17:10,
2年前
, 17F
03/04 17:10, 17F
→
03/04 17:11,
2年前
, 18F
03/04 17:11, 18F
→
03/04 17:12,
2年前
, 19F
03/04 17:12, 19F
→
03/04 17:12,
2年前
, 20F
03/04 17:12, 20F
推
03/04 21:47,
2年前
, 21F
03/04 21:47, 21F
→
03/04 21:47,
2年前
, 22F
03/04 21:47, 22F
推
03/04 21:49,
2年前
, 23F
03/04 21:49, 23F
→
03/04 21:49,
2年前
, 24F
03/04 21:49, 24F
→
03/04 21:50,
2年前
, 25F
03/04 21:50, 25F
→
03/04 21:50,
2年前
, 26F
03/04 21:50, 26F
推
03/04 21:59,
2年前
, 27F
03/04 21:59, 27F
→
03/04 22:00,
2年前
, 28F
03/04 22:00, 28F
→
03/04 22:01,
2年前
, 29F
03/04 22:01, 29F
→
03/04 22:01,
2年前
, 30F
03/04 22:01, 30F
→
03/04 22:02,
2年前
, 31F
03/04 22:02, 31F
推
03/04 22:04,
2年前
, 32F
03/04 22:04, 32F
推
03/04 22:21,
2年前
, 33F
03/04 22:21, 33F
→
03/04 22:21,
2年前
, 34F
03/04 22:21, 34F
→
03/04 22:22,
2年前
, 35F
03/04 22:22, 35F
→
03/04 22:22,
2年前
, 36F
03/04 22:22, 36F
→
03/04 22:23,
2年前
, 37F
03/04 22:23, 37F
→
03/04 22:24,
2年前
, 38F
03/04 22:24, 38F
→
03/04 22:25,
2年前
, 39F
03/04 22:25, 39F
推
03/05 09:18,
2年前
, 40F
03/05 09:18, 40F
→
03/05 09:18,
2年前
, 41F
03/05 09:18, 41F
→
03/05 09:18,
2年前
, 42F
03/05 09:18, 42F
推
03/05 21:59,
2年前
, 43F
03/05 21:59, 43F
→
03/05 22:00,
2年前
, 44F
03/05 22:00, 44F
→
03/05 22:01,
2年前
, 45F
03/05 22:01, 45F
→
03/05 22:02,
2年前
, 46F
03/05 22:02, 46F
→
03/05 22:03,
2年前
, 47F
03/05 22:03, 47F
推
03/05 22:07,
2年前
, 48F
03/05 22:07, 48F
→
03/05 22:07,
2年前
, 49F
03/05 22:07, 49F
→
03/05 22:08,
2年前
, 50F
03/05 22:08, 50F
推
03/05 22:12,
2年前
, 51F
03/05 22:12, 51F
推
03/05 23:55,
2年前
, 52F
03/05 23:55, 52F
→
03/05 23:55,
2年前
, 53F
03/05 23:55, 53F
推
03/06 06:56,
2年前
, 54F
03/06 06:56, 54F
推
03/06 09:11,
2年前
, 55F
03/06 09:11, 55F
→
03/06 09:12,
2年前
, 56F
03/06 09:12, 56F
→
03/06 09:12,
2年前
, 57F
03/06 09:12, 57F
→
03/06 09:13,
2年前
, 58F
03/06 09:13, 58F
→
03/06 09:14,
2年前
, 59F
03/06 09:14, 59F
→
03/06 09:14,
2年前
, 60F
03/06 09:14, 60F
→
03/06 09:15,
2年前
, 61F
03/06 09:15, 61F
→
03/06 09:16,
2年前
, 62F
03/06 09:16, 62F
→
03/06 09:16,
2年前
, 63F
03/06 09:16, 63F
→
03/06 09:18,
2年前
, 64F
03/06 09:18, 64F
→
03/06 09:19,
2年前
, 65F
03/06 09:19, 65F
→
03/06 09:20,
2年前
, 66F
03/06 09:20, 66F
→
03/06 09:21,
2年前
, 67F
03/06 09:21, 67F
推
03/06 13:51,
2年前
, 68F
03/06 13:51, 68F
推
03/08 08:00,
2年前
, 69F
03/08 08:00, 6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