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網紅律師指導證人作偽證「演練一下」 判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WMV)時間1周前 (2025/09/01 22: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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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jPSf4R ] 作者: WMV (WMV)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網紅律師指導證人作偽證「演練一下」 判 時間: Mon Sep 1 20:52:52 2025 1.媒體來源:聯合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記者蔣永佑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網紅律師指導證人作偽證「演練一下」 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09-01 16:07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新北即時報導 網紅律師簡大為去年7月間接受一名捲入妨害自由的周姓女子委任,卻涉嫌指導林姓女證 人作偽證,結果遭檢察官自林女手機查出2人串供對話紀錄。新北地院日前分別依幫助、 教唆偽證及偽證罪,各判處簡男3月、周女5月、林女3月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去年6、7月間,周女因遭莊姓女子控告妨害自由,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女作證,周女 為脫免刑責,透過手機傳送「要套一下怎麼說會好一點」、「律師也給妳答案了,就會沒 事」、「律師建議我們電話演練一下,到時候不會放妳一個人,如果情況不對,他會盡量 把風向帶回來」等語,就關鍵案情周女曾託林女匯款500元到莊女戶頭部分虛偽陳述。 簡大為接受委任後,向周女表示「我要先跟證人講一下」、「幫她演練一下」、「跟她當 場套一下比較合理的說法」,並致電林女面授機宜。但林女作證時,供稱遭網路購物詐騙 ,金額太少不想追究,卻因當初要買什麼東西都忘掉,以及證詞有漏洞遭檢察官起疑。 法官認為,3人雖在偵查期間便自白偽證,但簡男身為律師,本應遵守職業倫理規範,竟 為求當事人有利判決,竟未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實現社會正義,昧職業倫理為本案犯 行,其惡性甚於其他被告,雖減刑仍不予易科罰金。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76648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48.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731177.A.11B.html

09/01 20:53, 1周前 , 1F
歡迎來到震震有詞 首先為您介紹來賓
09/01 20:53, 1F

09/01 20:54, 1周前 , 2F
大什麼大???
09/01 20:54, 2F

09/01 20:54, 1周前 , 3F
狗檢:略懂
09/01 20:54, 3F

09/01 20:55, 1周前 , 4F
才三個月喔?
09/01 20:55, 4F

09/01 20:56, 1周前 , 5F
越是這種咖洨就越是容易得到曝光機
09/01 20:56, 5F

09/01 20:56, 1周前 , 6F
會,可撥
09/01 20:56, 6F

09/01 21:01, 1周前 , 7F
慘~社會勞動可以吧
09/01 21:01, 7F

09/01 21:49, 1周前 , 8F
哩夠害
09/01 21:49, 8F

09/01 21:53, 1周前 , 9F
沒差,一樣當律師賺錢
09/01 21:53, 9F

09/01 21:58, 1周前 , 10F
無良法律人
09/01 21:58, 1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MV (1.172.248.206 臺灣), 09/01/2025 22:14:22
文章代碼(AID): #1ejQe_ST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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