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yer ]
討論串[閒聊] 請假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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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時間17年前 (2008/02/18 08: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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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與否的決定權,應該在當事人,而不是在委任律師身上吧?. 至少在上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的時候,課本上都是這. 樣說的。(啊?台灣不考也不教喔?)律師可以建議,但無權替. 當事人作主。. 萬一律師屈服於法官的壓力,自作主張決定和解,事後被當事人. 告 malpr
(還有138個字)

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nnn (Solong,Etude)時間17年前 (2008/02/13 14: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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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遇到那種急著要結案的法官....唉..... 當事人去世,家屬也是需要時間辦喪禮和繼承的吧?. 老是以「有委任律師」為由拒絕將期日往後延. 請假狀都當作沒看到的. 然後又急著要當事人和解. 這種節骨眼誰有心情去想和解的事?. 然後法院就會來壓訴訟代理人. 說什麼你有受特別委任,趕快決定要不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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