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yer ]
討論串[閒聊] 請假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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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nnn (Solong,Etude)時間17年前 (2008/02/13 14: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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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遇到那種急著要結案的法官....唉..... 當事人去世,家屬也是需要時間辦喪禮和繼承的吧?. 老是以「有委任律師」為由拒絕將期日往後延. 請假狀都當作沒看到的. 然後又急著要當事人和解. 這種節骨眼誰有心情去想和解的事?. 然後法院就會來壓訴訟代理人. 說什麼你有受特別委任,趕快決定要不要和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時間17年前 (2008/02/18 08: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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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與否的決定權,應該在當事人,而不是在委任律師身上吧?. 至少在上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的時候,課本上都是這. 樣說的。(啊?台灣不考也不教喔?)律師可以建議,但無權替. 當事人作主。. 萬一律師屈服於法官的壓力,自作主張決定和解,事後被當事人. 告 malpr
(還有13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時間17年前 (2008/02/18 2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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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ion大,這邊要吐嘈你一下,. 民事訴訟法70條規定受特別委任的代理人是可以代為和解的,. 這倒和台灣有教什麼或沒教什麼關係不大。. 當然,不是說有受特別委任就要聽法院的話和解,. 不過本件和有沒有考或教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距離比較遠,. 代理人與客戶之間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dadi (平凡傳說)時間17年前 (2008/02/19 0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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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你真的蠻無聊的,與其總刻意在文章中夾槍帶棒地刺我. 不如將這引起別人注意的時間,拿來多充實自己,好好研讀憲法及訴訟法. 懂得別人在說什麼,不致扭曲誤解,甚且了解衍自諸多上位規範的設計用意. 你若有訴訟進行的架構體認,不會拿下位規範有無明定來說嘴. 比起憲法訴訟法甚至是律師法隱含之法意精神. 我看
(還有700個字)

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時間17年前 (2008/02/19 05: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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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 、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 任不得為之。. 這是民訴第70條的原文。那麼可否請教一下各位道長,台灣實務上,當. 事人與委任律師之間簽訂委任狀的時候,委任狀內是否通常會
(還有17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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