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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yer ]
討論串[問題] 國外JD研究生回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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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殊有未諦之處」。. 首先,美國的法學教育在某個意義上是繼承歐陸傳統,放在以博雅教. 育(liberal arts education)為主軸的大學教育之後,因此美國在. 大學部並無法律系的建制,任何有心成為律師的人都必須先取得大學. 學位之後,再申請就讀三年的學士後法學學位。這個學士後法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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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所謂的「台灣去的外國人」都是從台灣各大學法律系畢業的,. 就是已具有 LL.B. 因此如果最終目標是 JD,可以利用「先唸LLM再. 轉JD」的方式達成。. 如果從台灣去的人沒有任何法律背景(就如在下敝人我)那他只能. 直接申請 JD,同其它美國人競爭。. --. Yours tr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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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 較好畢業」的說法,是以「已具有法律學位的非英語系國家法. 律人」就讀由 MCL 轉型而來的 LLM of general studies而言的。. 因為大部份的學校(不是全部)對於這種外籍 LLM 的要求較為寬鬆,. 雖然他們與 JD 學生一起上課,但評分與學分計算方式均有不同。. 而讀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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