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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lb時間16年前 (2008/08/07 11: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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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qn77 (平凡人)時間16年前 (2009/01/18 1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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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前輩一個問題. 如果我為一家公司起訴 裁判費也繳了. 但後來負責人才跟我說 這家公司早就解散並清算完畢了. 那請問這個案子還可再在撤回媽?如果可以具狀撤回的話 要以誰為具狀(陳報)人?. 我會問這問題是因為 想要退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 讓當事人少損失一點\(還沒言辯).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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