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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確認訴訟適於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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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qn77 (平凡人)時間15年前 (2009/04/30 22: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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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的一個案子是 打確認之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及請求違約金的訴訟. 法官將這件案子移付調解 但是這案子調解委員略有難色的說. 調解筆錄的內容只適合寫可以強制執行的(言下之意好像只有給付之訴才能調解). 我想問的是. 究竟確認之訴可不可以調解? 也就是 如果雙方對於支票債權不存在的事實嗣後沒有爭執那麼確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時間15年前 (2009/04/30 23: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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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似乎是認為形成判決所生之形成力, 無由以當事人調解或和解代之 [1],. 學說上亦有主張:調解與和解之同一效力, 僅止於執行力.. 舉個例子: 本票執票人與發票人調解成立,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但是如果執票人又去聲請本票裁定, 進行強執, 發票人無法以調解結果阻斷這個強執,. 只能提債務人
(還有9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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