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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執行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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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noopy63 (忙死了)時間14年前 (2010/11/04 0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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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債證上不是重點. 一個債權只需要繳一次執行費. 惟一有可能要補繳的原因在於執行費計算之標準不同. 執行費課徵標準一直在變. 如果你之前繳執行費不是用千分之八來計算. 現在再拿以前的債證來執行. 的確是有可能被通知要補繳差額. 又如果之前的確也以千分之八繳足執行費了. 法院還把重點放在註記的問題

推噓2(2推 0噓 14→)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PaSoft (左腦的怒吼)時間14年前 (2010/11/03 2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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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邊是律師版,但是我看版上偶爾會有法務相關討論. 不知道法務的工作心得是不是能來這邊發文. 可能要麻煩版主先闡明一下,如果不行我就自刪. 這幾天遇到一件應該算離奇的案件. 原因是民國90年時,A銀行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並繳足300多萬執行費後,換發債權憑證. 時至今日,債權讓與到我們公司(中
(還有3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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