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行費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左腦的怒吼)時間14年前 (2010/11/03 21:59), 編輯推噓2(2014)
留言1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雖然這邊是律師版,但是我看版上偶爾會有法務相關討論 不知道法務的工作心得是不是能來這邊發文 可能要麻煩版主先闡明一下,如果不行我就自刪 這幾天遇到一件應該算離奇的案件 原因是民國90年時,A銀行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並繳足300多萬執行費後,換發債權憑證 時至今日,債權讓與到我們公司(中間一直有執行紀錄,無時效問題) 公司用該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因為有應補正之事項未補正,遭法院駁回,並且「註記於該債權憑證」 後來公司再一次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竟然來了一個補正執行費的通知?! 就我們公司所有人的認知,都認為執行費都繳足,也換發債權憑證了 為什麼還要繳執行費? 所以就寫了個陳報狀,陳報應該不需再繳執行費 後來直接被法院以未繳執行費,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結果打電話跟書記官、司法事務官以及紀錄科科長詢問 給的答案很一致 「因為該次駁回有註記在債權憑證,已經繳的執行費就必須重繳」 (一般執行案件被駁回通常不會在執行名義做註記) 我們公司是資產管理公司,做強制執行做了六七年,沒有人遇過這種事 因為同學在當法助,就請教他的同事,他的回答也跟我們公司的想法一樣 但是有個同事的親戚在另一個法院當書記官,他的回答卻是跟原法院一致 想請教一下版上諸位大律師,有沒有人知道究竟這是怎麼回事 如果真的是需要重新繳納執行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翻了強制執行法跟辦理強制執行...注意事項的,都找不到這個規定 還請高手不吝指教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9.21

11/03 22:24, , 1F
第二段第六行的應補正未補正原因是?
11/03 22:24, 1F

11/03 22:31, , 2F
債權讓與之通知,原本有存證信函跟送達回執,後來法院看
11/03 22:31, 2F

11/03 22:31, , 3F
到戶謄,發現債務人早就已經出境,認定通知不合法
11/03 22:31, 3F

11/03 22:32, , 4F
雖然我們聲請公示送達,但來不及了,就被裁定駁回
11/03 22:32, 4F

11/03 22:58, , 5F
核發債證後聲請執行,不用繳執行費的依據是什麼啊?
11/03 22:58, 5F

11/03 22:59, , 6F
我找了很久僅有一個很久以前的決議。如果從執行程序
11/03 22:59, 6F

11/03 23:00, , 7F
之續行下去解釋,應該是不用再繳一次執行費,建議盧下去
11/03 23:00, 7F

11/03 23:01, , 8F
要翻強制執行參考手冊吧...裡面內容什麼都有
11/03 23:01, 8F

11/03 23:02, , 9F
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橘本....
11/03 23:02, 9F

11/05 21:13, , 10F
債權讓與不合法,資產公司未取得債權,如何認為是續行뀿
11/05 21:13, 10F

11/06 13:59, , 11F
印象中AMC資產管理受讓債權與一般債權讓與方式有別,更簡單
11/06 13:59, 11F

11/06 20:39, , 12F
後來我們有聲請公示送達獲准之後,再重新執行一次,就算
11/06 20:39, 12F

11/06 20:39, , 13F
續行了吧
11/06 20:39, 13F

11/09 22:07, , 14F
其實若你執行名義是債權憑證,又是90年以後,應該不用補
11/09 22:07, 14F

11/09 22:08, , 15F
再拿債證去執行吧!?
11/09 22:08, 15F

11/09 22:10, , 16F
除非債權憑證上未繳執行費...你執行費是千分之2.5才要補
11/09 22:10, 16F
文章代碼(AID): #1CqMgztc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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