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行費問題
雖然這邊是律師版,但是我看版上偶爾會有法務相關討論
不知道法務的工作心得是不是能來這邊發文
可能要麻煩版主先闡明一下,如果不行我就自刪
這幾天遇到一件應該算離奇的案件
原因是民國90年時,A銀行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並繳足300多萬執行費後,換發債權憑證
時至今日,債權讓與到我們公司(中間一直有執行紀錄,無時效問題)
公司用該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因為有應補正之事項未補正,遭法院駁回,並且「註記於該債權憑證」
後來公司再一次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竟然來了一個補正執行費的通知?!
就我們公司所有人的認知,都認為執行費都繳足,也換發債權憑證了
為什麼還要繳執行費?
所以就寫了個陳報狀,陳報應該不需再繳執行費
後來直接被法院以未繳執行費,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結果打電話跟書記官、司法事務官以及紀錄科科長詢問
給的答案很一致
「因為該次駁回有註記在債權憑證,已經繳的執行費就必須重繳」
(一般執行案件被駁回通常不會在執行名義做註記)
我們公司是資產管理公司,做強制執行做了六七年,沒有人遇過這種事
因為同學在當法助,就請教他的同事,他的回答也跟我們公司的想法一樣
但是有個同事的親戚在另一個法院當書記官,他的回答卻是跟原法院一致
想請教一下版上諸位大律師,有沒有人知道究竟這是怎麼回事
如果真的是需要重新繳納執行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翻了強制執行法跟辦理強制執行...注意事項的,都找不到這個規定
還請高手不吝指教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9.21
→
11/03 22:24, , 1F
11/03 22:24, 1F
→
11/03 22:31, , 2F
11/03 22:31, 2F
→
11/03 22:31, , 3F
11/03 22:31, 3F
→
11/03 22:32, , 4F
11/03 22:32, 4F
推
11/03 22:58, , 5F
11/03 22:58, 5F
→
11/03 22:59, , 6F
11/03 22:59, 6F
→
11/03 23:00, , 7F
11/03 23:00, 7F
→
11/03 23:01, , 8F
11/03 23:01, 8F
→
11/03 23:02, , 9F
11/03 23:02, 9F
→
11/05 21:13, , 10F
11/05 21:13, 10F
→
11/06 13:59, , 11F
11/06 13:59, 11F
→
11/06 20:39, , 12F
11/06 20:39, 12F
→
11/06 20:39, , 13F
11/06 20:39, 13F
推
11/09 22:07, , 14F
11/09 22:07, 14F
→
11/09 22:08, , 15F
11/09 22:08, 15F
→
11/09 22:10, , 16F
11/09 22:10,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