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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律師承接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時,應注意要申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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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我想分享我最近一件清算聲請免責案件(雖然標題無關). 大家都知道法院通常會用債清條例第134條第4款所謂「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 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來表債務人,. 因為就我的認知,幾乎沒有一個卡債當事人沒有這三種情形,尤其法院所謂的浪費只. 要明知有
(還有2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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