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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律師承接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時,應注意要申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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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holz (…)時間14年前 (2011/02/12 02: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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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我想分享我最近一件清算聲請免責案件(雖然標題無關). 大家都知道法院通常會用債清條例第134條第4款所謂「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 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來表債務人,. 因為就我的認知,幾乎沒有一個卡債當事人沒有這三種情形,尤其法院所謂的浪費只. 要明知有
(還有27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CKMANX6 ( )時間14年前 (2011/02/12 01: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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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台中律師公會某會員因承接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案件,致遭國稅局以未申報. 被繼承人遺產稅為由,裁罰遺產管理人(該會員)新台幣5600餘萬元。就通案部分,. 全聯會已依會議決議請「財經法委員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就法院"指定"律師. 為遺產管理人案件,「律師如無過失,不應予處罰」部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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