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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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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4推 1噓 20→)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nHam (槍.火腿)時間13年前 (2012/03/21 22: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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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看影片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A4f75STxRw. 陳:長官,我現在是他的選任委任律師,委任狀也簽了,也遞了。那我依照刑事訴訟法. 第34條第2項,我要求接見我的被告,請問你現在同意或不同意,跟我說一下好不好?. 你現在-不同意,你們所做的筆錄

推噓9(9推 0噓 32→)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ann (全新的開始)時間13年前 (2012/03/20 16: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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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執業律師身分 不代表 就是 犯罪嫌疑人所選任的辯護人 合先敘明. 法官所聲稱之理由是 因為 警察只知道被告是律師 但當時並未明知. 被告 為犯嫌所選任之辯護人。. 如果警察證詞裡面是講,被告是犯嫌所選任之辯護人XD 那法官就沒理由這樣講了. 雖然一般人依照常理經驗應該都可以判斷,我是XXX的律師

推噓2(3推 1噓 12→)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yondthee (inside)時間13年前 (2012/03/20 16: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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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理由與事實矛盾 我剛剛找到了. 台北地院100年度易字第2787號判決. 貳 一 (二) 4 事實證據部分:. 證人鄭偉豪(即中山分局當日偵查隊值日官)在本院審理時,證稱:. .....我當下很驚訝,因為被告是執業律師,接受之法律教育程度更. 甚於一般民眾,竟在公署值班台內,以不雅的言語侮辱
(還有478個字)

推噓6(6推 0噓 9→)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ann (全新的開始)時間13年前 (2012/03/20 15: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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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判決出來. 100年度易字第2787號. 陳○○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肆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簡單翻譯 判決理由. 因為你是律師 所以 你講 "他媽的" 就是罵人 不能當情緒用語. "與通俗社會中鄙俗之人以該等穢語為發語詞,或「習慣性」謾罵、.

推噓7(7推 0噓 6→)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qing (雍正爺)時間13年前 (2012/01/06 13: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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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長都澄清 媽的 是鄉土發語詞院長的社會地位與水準 應該算不低. 他媽的 問候的是"他媽" 又不是對造的媽 問候對造的媽 應該是用"你媽的". 人家問候的是
(還有2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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