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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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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起訴非常非常不合理. 大家都有看過相關的錄影紀錄. 很明顯的陳律師只是語氣詞以及情緒用語. 根本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 再來. 陳律師本來就在行使刑事訴訟法34條的接見通信權. 而是在行使合法接見權的過程中遭到不合理的阻礙與干擾. 為了捍衛當事人法律上權利. 貫徹新法34條之接見通信權及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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