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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建議廢除考取後實習制度僅保留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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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k10630 (開心就好)時間13年前 (2012/04/05 2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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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實習併入大學課程要考慮的就是在野與在朝的法曹是否從大學實習就開始分流?. 看起來似乎不太可能. 所以要在大學增設實習的方式應是不分學生未來是要從事律師或司法官. 統一輪流至事務所與司法機關實習. 承上. 要把實習併入大學課程不是不可行. 只是如此一來每年的法學生人數必定會需要嚴格的限制.
(還有211個字)

推噓20(20推 0噓 36→)留言5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yondthee (inside)時間13年前 (2012/04/04 14: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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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在現今9.xx%的錄取率下. 以往有充足資源漸進訓練律師的情況已不復存在. 而應該把實習學分 像教師的教育學程依樣. 納入大學必修學分中. 否則我真的覺得. 實習律師在目前的市場上. 存在的必要性為何??. 一來不能接案. 二來增加進入市場門檻. 三來提早將該學程學分納入大學. 也可以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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