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廢除考取後實習制度僅保留實務訓練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inside)時間13年前 (2012/04/04 14:44), 編輯推噓20(20036)
留言56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覺得 在現今9.xx%的錄取率下 以往有充足資源漸進訓練律師的情況已不復存在 而應該把實習學分 像教師的教育學程依樣 納入大學必修學分中 否則我真的覺得 實習律師在目前的市場上 存在的必要性為何?? 一來不能接案 二來增加進入市場門檻 三來提早將該學程學分納入大學 也可以讓有志從事律師者可以提前考量 大家覺得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8.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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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那種環境能給你實習得到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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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會實習到邱老斯的一堆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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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會德派美派大亂鬥 然後不會寫調查證據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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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18, , 4F
我覺得實習對當事人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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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 我的意思是還是要實習 只是納入大學法律學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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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真的考上了才要考生自己去找實習找得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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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方式就是現行醫學系的模式。但是,假使要真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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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訓練法律系學生,那哪些事務所或是待訓機關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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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問題反而更大,假使是老師教的訴訟寫作,那我想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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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效果應屬有限,應無法與現行實習的效果等量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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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假使是學分班考取者,將來又如何實習?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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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在大學修教育學程的人 實習好像也是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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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只修學分班的人 應該還是可以修實習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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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考上沒有要執業幹嘛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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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 你在BG FS的問題解決了嗎???這比較要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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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BG和FS實習期滿,已經實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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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科法所的研究生有到法院實習 但跟實施執業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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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大學時期自己去事務所打工比若學校納入實習更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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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大學課程設計能實務活用時事化較實益,且一併做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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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便宜的撰狀法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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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考上的不想考的或不想執業的逼他實習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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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改學士後法律吧 不想考來念爽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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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就是學費太便宜 教育資源都在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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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走法律學術也是浪費,come on只有考試是唯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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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不考關學費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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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美國法學院安排學生去實習 原來是自找麻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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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學費便宜是真的 學生搞不清楚自己要啥就進大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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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進來後發現不想走實務想鑽研學術的應該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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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不是在批評不考幹嘛念,怎麼又跳到實習與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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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針對要不要實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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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談到交大已經在推實習 版友說有些人不想考何必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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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不考 實習對你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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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原PO不就是想為律師找不到實習找一條活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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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3:53, , 34F
正確錄取率是10.89% 邁向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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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規劃是到16% 就看公會態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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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應該是會支持16%,這樣才有更多奴隸可供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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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聽過吳x周的課 他說律師多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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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的事務所規模不夠大 也不是用team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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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跟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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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的重點是 似乎法學大老是支持愈多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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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公費也可以跟美國等先進國家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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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Team的重點是客戶願不願意付Team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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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來個99趴,這樣人多勢眾,感覺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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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依次11000人全部通過一起當律師好了 省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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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城的最終目標是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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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想要問原PO 在FS SEX BG版的問題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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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又帥能力又強又在商務大所....應該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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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原PO是人生勝利組 但是還是不可以當恐怖情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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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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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大學生其實可以參加很多法律服務,我大學時沒參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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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的法律服務社而光參加校外的法律服務機構就參加了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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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不需要硬定成政策強制要求,自己有心就會去做,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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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9:27, , 53F
你這樣主張但有去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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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ki BG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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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6:31, , 55F
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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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掉了的樣子,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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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U-sv-T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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