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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推薦] 董保城下臺
共 1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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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再怎麼討論. 最苦的永遠都是那些還沒有考上的. 不然這樣好了. 如果我國真的要採取學士後方能就讀法學院這種制度. 假設就在民國105年開始實行. 那民國105年前考上 但尚未有碩士學位以上的律師. 比照民國97年的專利師跟專利代理人的制度. 一律統稱為「法律代理人」或「代理律師」. 和擁有碩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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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部立刻比照辦理,一次到位,這可能不太切實際. 畢竟這不是威權時代,或革命時代. 一定有守舊勢力反對,最後妥協. 這麼多政策當然外國有資訊可以參照比較,就參照比較. 政策立法,不可能捨棄比較法的分析. 您的論點有點開花了,之前大家在討論的是學分班造成低薪化的就業窘況,如何解決. 但您志向更為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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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比照辦理,就不是比一半,也不是變成比照「國外」辦理. 不管是學士後醫,或是學士後法,都是現有的制度,要比照應該是比照實做的部分. 現在的法學教育最詬病的地方,在於空談而不切實際,. 醫學生要有設備,場所,要有手術台,要有大體,. 老師除了課堂上之外,在實際動刀解剖的時候,學生必須在一旁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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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提供點資訊. 並非要鬥醫生,只是希望律師同樣是專技人才. 應該也有可以比照辦理的空間. 美國要求學士後方能就讀法學院. 可以有效加長律師養成時間,加強人文素養. (針對現有律師而言,更可以有效降低律師供給數量). 醫學院其實剛開始也都有基礎理論的課程訓練. 法學院之後也有進階的專題研究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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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的問題. 首先,想要抹除學分班,要先從認識他背後的利益團體著手. (1)法律系教授. 學分班是現在法學院吸金的大好工具,台大教授上學分班的價碼甚至高過. 高點保成的老師,外加許多來上學分班的人士變相等於增加教授們的人脈(類似EMBA). 因此想廢掉學分班,第一個法律系教授們就會跳出來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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