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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範圍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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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98 (四隻腳走路)時間12年前 (2013/07/04 18: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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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占有人是100.1.1才繼承房屋,這個事實,是否可確認?. 或者未來可能得以列為不爭執事項? (爭執起來很無謂). 2.. 偷雞點的做法,如你所說先主張全部五年 (當然,繼承前的部分不能這樣做。另參5.). 之後若占有人抗辯書占有事實發生點或法院有疑問,你再請求追加被告. (被繼承人之所
(還有218個字)

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ormraider (豬鐵)時間12年前 (2013/07/04 16: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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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承辦一件拆屋還地的案子. 拆屋還地本身滿明確的沒有問題. 但是在請求5年不當得利部分遇到一個問題. 假設我方於102.8.1起訴. 理論上不當得利是計算97.8.1-102.7.31的五年. 但是如果占有人是100.1.1才繼承房屋. (被繼承人亦有占有事實,只是之前地主沒追究). 那還可以
(還有5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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